醫療指示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Wed, 15 Aug 2018 09:13:28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醫療指示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非末期病人簽「預設醫療指示」 公院不存檔 醫管﹕須符「不可逆轉」及公院醫生見證 //www.afterroberto.com/%e9%9d%9e%e6%9c%ab%e6%9c%9f%e7%97%85%e4%ba%ba%e7%b0%bd%e3%80%8c%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3%80%8d-%e5%85%ac%e9%99%a2%e4%b8%8d%e5%ad%98%e6%aa%94-%e9%86%ab%e7%ae%a1%ef%b9%95/ Tue, 12 Dec 2017 04:08:06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11249 【明報專訊】病人在病危時不欲接受心肺復蘇法、人工輔助呼吸等維持生命治療,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Directive,下稱AD)表格。有非末期病患者稱在私家醫生見證下簽了AD,欲記錄在公立醫院病歷卻被拒,質疑醫院管理局不設登記制度。醫管局回應稱,目前只會為「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提供表格,而經醫管局醫生見證下的AD才會保存副本。有專家稱,因AD遇到的問題複雜,不鼓勵一般市民簽署。

夫為植物人 事主找私醫見證簽

年約50歲的李女士說,自己並非「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但有在公院專科門診看病,夫婦早有簽AD的想法,但其夫簽前已成植物人。李去年在一講座中再了解AD,她盼「生活有尊嚴、死都要有尊嚴」,故在私家醫生及朋友見證下簽了AD。

李說,經另一醫生建議,她欲將AD表格記錄在公院病歷,先後找了公院兩名專科醫生,首名醫生指她「無病無事,不需要現在做」,另一醫生則指「AD屬安樂死,是違法」,她質疑前線醫生不了解預設醫療指示,醫管局現時亦不設登記制,無法在公營系統紀錄其意願。

6年共3275病人訂指示

醫管局回應稱,AD事關重大,議題敏感及具爭議,目前只會在與「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商討末期照顧安排時,按需要提供AD表格。由2012年8月至今年6月,30間醫院合共有3275個病人訂立AD,簽署AD的病人逐步增加,反映這概念有一定發展。局方又稱,根據普通法,任何人都可在其有能力作決定的時候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AD。

曾作相關本地研究的中大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鍾一諾說,他同意李小姐「不需要現時做」,因李並非末期病患者,她亦未必完全了解AD表格中的所有情况。

學者﹕跌倒想不想人救?

鍾解釋,病况有千萬種,如癌症病人暈倒,或非因其癌症,而是因為跌倒,救回可能可保住「quality of life(生活質素)」,但若他已簽署AD,指明到病情不可逆轉時不要心肺復蘇法,「那麼他想不想人救?」鍾認為「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去到特定階段才會更了解自己的情况,而一般市民可能只是憑幻想去決定是否需要維持生命治療,簽AD有很大風險。

對於有醫生稱「AD屬安樂死,是違法的」,鍾一諾指這完全錯誤,醫管局已有很多關於AD相關指引。鍾補充,對末期病患者來說,較重要及適切的是「預設照顧計劃」,供病人、醫生及家屬三方一起商討日後治療安排,讓醫生及家屬更了解病人的想法,令他們在不同情况下可按病人原來的意願作決定。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17/12/c31571c8cff24febcdd66086b13c2482.jpg沒有「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年約50歲的李女士(圖)說,早前在私家醫生見證下簽署了「預設醫療指示」,欲記錄在其公立醫院的病歷中遭拒,質疑醫院管理局不設相關登記制度。醫管局回應稱,經醫管局醫生見證下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才會保存副本。(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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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 生命由我自決 //www.afterroberto.com/%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7%94%9f%e5%91%bd%e7%94%b1%e6%88%91%e8%87%aa%e6%b1%ba/ Fri, 27 Oct 2017 02:43:58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10580 考試可操卷,表演可綵排,唯獨死亡無法排練,而人人終須一死。

生死有時,當生命走到盡頭之際,是否希望自己能決定醫療選擇?但可惜到了那個時刻,因為種種原因不可參與作出決定,需要由醫療人員及家人作出抉擇時,這決定又是否如患者所願?其實,患者可以透過預設醫療指示,預先做好安排,向家人清楚表明他們的意願。

betway体彩 長者醫健主任、老人科專科醫生梁萬福指出,預設醫療指示是指病人因應自己一旦患上嚴重及末期疾病而可能死亡,在仍有充分自決能力時,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訂下若干指示。

現時很多國家已經推行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6年發表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研究報告,而食物及衞生局亦於2009年出版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諮詢文件,詳細介紹本港使用預設醫療指示的步驟。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指示牽涉:

1. 心肺復甦法
2. 人工輔助器(呼吸機)
3. 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
4. 輸血及
5. 其他設立指示人指定的治療等

預設醫療指示時要由兩名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位必須是註冊醫生。該名擔任見證人的醫生可以是立指示人的主診醫生或任何一名醫生,同時這兩名見證人不可以是立指示人的遺產受益人。

現時大部分預設醫療指示,大都關乎患上如癌症等嚴重病患的人士,以致公眾或醫護人員以為只患有嚴重病患、將要離世時,方要設立預設醫療指示。其實只要覺得有此需要,在任何時候或未有患上任何疾病之前,任何人已屆成年及精神健全,就可以及早作出相關指示。

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的地區,任何正式設立的預設醫療指示都有其法律地位。只要病人手持一份有效簽訂的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都得尊重及執行其指定的意願。如有違反,醫護人員可能要面對患者或其家人的訴訟。有關制訂預設醫療指示事宜,宜與醫生及律師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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