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Wed, 19 Aug 2020 15:01:36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病情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 弱陽性:樣本病毒數量少 //www.afterroberto.com/%e6%aa%a2%e6%b8%ac%e6%96%b0%e5%9e%8b%e5%86%a0%e7%8b%80%e7%97%85%e6%af%92-%e5%bc%b1%e9%99%bd%e6%80%a7%ef%bc%9a%e6%a8%a3%e6%9c%ac%e7%97%85%e6%af%92%e6%95%b8%e9%87%8f%e5%b0%91/ Tue, 03 Mar 2020 08:59:54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4787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 弱陽性:樣本病毒數量少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 – 何栢良(明報新聞圖片)

【明報專訊】目港本前採用「逆轉錄——聚合酶鏈反應」(RT-PCR)方式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解釋,這種基因測試是檢測樣本中是否有該種特定病毒一段特定的基因排序,弱陽性代表初步看到樣本有該段特定基因,但不夠肯定。梁說一般而言基因特異性高,因此,樣本不含病毒卻出現弱陽性的可能(又稱假陽性)小。

出現弱陽性主要原因是樣本中病毒的數量少,若病毒濃度愈高,就出現愈強的陽性結果。梁子超續說,愈強的陽性代表愈能排除是假陽性或技術上出錯;愈弱的陽性代表不能排除假陽性的可能愈大,如果覆檢樣本第二次仍呈陽性,就肯定是感染個案。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亦表示,弱陽性代表樣本中病毒數量少,可能與病人不太懂吐痰予醫護人員取樣,或上呼吸道的病毒量較低有關,由於病毒可能集中在下呼吸道,因此上呼吸道樣本的病毒量少亦不能反映病情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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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解決之道:理解患者避談病情「真」理由 //www.afterroberto.com/%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8%a7%a3%e6%b1%ba%e4%b9%8b%e9%81%93-%e7%90%86%e8%a7%a3%e6%82%a3%e8%80%85%e9%81%bf%e8%ab%87%e7%97%85%e6%83%85/ Mon, 04 Nov 2019 03:45:0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168 【明報專訊】既然醫護必須向病人透露病情,那麼應當如何平衡病人意願和法律需要,又避免違背自己的道德原則?以上述個案為例,醫護可按照以下建議的步驟,按部就班地與郭女士和忠文展開討論:

第一步:醫護可先與忠文討論應否替郭女士安排手術。由於這是清醒病人的要求,所以討論不會構成保密問題。若忠文同意,便可到第二步。

第二步:醫護可向忠文詳細解釋,法律要求郭女士須親自同意治療,否則醫生不可施行手術,並強調會向病人告知診斷結果及小心解釋手術過程。若忠文同意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便可到第三步。

第三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表示已遵照其意願,與忠文討論治療方案,並已徵得其同意。

第四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詳細解釋,法律要求她須親自同意治療,因此醫生仍須與她直接討論病情。若郭女士同意,便可到第五步。

第五步:醫護可謹慎地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並商討治療方案。過程中醫護應將心比心,嘗試理解郭女士的想法,並提供適切的心理支援。

 

勿強破「防禦機制」免錯失治療良機

當然,以上步驟只供參考,未必適用於所有個案。若家人反對建議,或病人堅拒討論病情,可以交由經驗豐富和溝通技巧良好的資深醫生跟進,切忌在缺乏適當支援下,倉卒地強行打破病人的「防禦機制」。

為了直接與病人打開病情的話匣子,醫護應留意與病人和家人的溝通技巧,特別要了解病人拒絕討論病情的背後原因。研究顯示,大部分中國籍病人其實均希望了解自己的診斷結果,某些病人雖然口說不願了解,暗地裏卻可能對自己身體狀况甚為關注,只是礙於種種因素﹙例如郭女士認為醫療事項過於繁瑣複雜﹚而沒有向醫護表達自己的真正意願。

若醫護未能確切掌握病人的真實想法,因而隱瞞病情,可能令病人更為擔憂,甚至因法律上的限制而錯失施行治療的良機;反之,醫護若能針對病人拒絕溝通的源頭,對症下藥,則可更有效地誘導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

或非抗拒全盤資訊 了解真正需要

病人其實有可能只對某部分的病情資訊感到抗拒,但並非完全不願了解所有診斷結果。例如,病人或因懼怕死亡而不願得悉自己的預期壽命,但未必抗拒所有關於徵狀和治療方案的資訊。醫護若能仔細了解病人已知多少和欲知多少,便能更準確地提供病人希望獲得的醫療資訊,亦能避免耽誤治療。

雖然看似老生常談,但適當的溝通正正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妙藥。醫護若能與病人和家人多作溝通,理解病人的真正想法,找出他們焦慮和忌諱,並釐清當中可能存在的誤解,定必能令兩難局面迎刃而解。在毋須作出醫療決定的前提下,醫護可基於對病人的尊重而不告知病情,但無論如何,都絕不能向病人或家人說謊。

如欲參閱更多有關醫學倫理的個案和分析,請瀏覽:www.ioa.cuhk.edu.hk/zh-tw/cas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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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www.afterroberto.com/%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4%b8%8d%e9%80%8f%e9%9c%b2%e7%97%85%e6%83%85-%e5%85%8d%e8%80%81%e4%ba%ba%e5%ae%b6%e6%93%94%e5%bf%83/ Mon, 04 Nov 2019 03:23:1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167 【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決定原則——病人拒絕了解病情,醫護應該按照「自主原則」,堅持要病人自行作出醫療決定;還是採取「不傷害原則」,以善意隱瞞讓病人「安心」?(metamorworks@iStockphoto,設計圖片,相中模特兒與本文提及疾病無關)

【明報專訊】生老病死雖然是人生必經階段,但亦是不少人的禁忌。面對危疾噩耗,有人欣然接受,有人選擇逃避。若然病人拒絕了解和討論病情,醫護人員應採取「不傷害原則」尊重其決定,還是應按照「自主原則」要病人自行作醫療決定?

88歲的郭女士一向健康,恆常於住所附近散步,亦能處理簡單家務。然而,她早前開始感到腹痛,出現惡心和嘔吐徵狀。長子忠文立即帶她求醫,結果證實是結腸癌

主診醫生先把壞消息告知忠文,他頓時顯得憂心忡忡,「醫生,請不要向我母親通知診斷結果,我不希望她不開心和擔憂」。醫生雖點頭同意,但仍安排老人科醫生評估郭女士的認知狀况,判斷她有無能力為自己作醫療決定

 

病婦拒了解病情 醫生拒做手術

老人科醫生詳細評估後,認為郭女士雖有輕度認知障礙,但仍有能力決定接受什麼癌症療法,於是詢問她了解病情的意願。郭女士搖頭說:「不用了,我不必亦不願知道。我太老了,懂得的事並不多,醫療事太複雜麻煩,我想忠文為我決定一切,相信他知道應該怎樣做。」

隔天,外科醫生向醫護團隊建議手術切除腫瘤,但當得悉郭女士不清楚、不願了解自己病情,一切都交由兒子決定,外科醫生立刻表示反對:「病人仍有能力為自己決定,我們怎可能不告訴她實情?未經病人同意下施行手術,我萬萬不能接受。」主診醫生頓時不知所措,不確定應否向郭女士如實告知病情。

郭女士的情况,現實中並不罕見。病人不欲了解和討論病情,亦屬其意願和抉擇,必須尊重。但醫護往往感到左右為難,不知道應該按照「自主原則」,由精神健全的病人自行作出醫療決定;還是採取「不傷害原則」,藉善意隱瞞,讓病人免受精神傷害。

道德原則和價值觀並無絕對的對錯之分。但醫護在取捨前,應先思考以下問題:一、隱瞞病情能否完全避免心理傷害?二、透露病情是否必然造成心理傷害?

 

【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理解想法——若病人對病情一知半解,難以善用有限時間計劃未來。醫護人員應與病人和家屬多溝通,理解他們真正想法。(RyanKing999@iStockphoto,設計圖片)

病人憑空臆測 迷茫難定未來計劃

首先,隱瞞病情並不代表病人能卸下心理包袱。反之,若病人憑空臆測自己的診斷結果和康復機率,可能會倍感緊張、迷茫和恐懼,甚至對家人和醫護團隊失去信任。再者,病人蒙在鼓裏,便難以善用有限時間與家人制定未來計劃,或因此未能完成自己的心願,甚至無法獲得適切的支援和照顧,反而對身心健康造成惡果。

另一方面,醫護即使如實透露病情,也未必對病人造成沉重負擔。根據紓緩照顧的臨牀經驗顯示,小心運用溝通技巧,配合充分的心理、靈性和社交支援,可減低壞消息的影響。

由此可見,醫護在衡量利弊時,應以客觀角度全面審視病人實際利益,而並非先入為主地將「透露病情」和「負面影響」畫上等號,或一廂情願地為病人作出「善意舉動」。

精神有能力 不可託家人決定

此外,醫護亦須顧及法律因素——只要病人在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醫生便須先取得病人同意,才可展開治療。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只有在下列情况,病人的同意才屬有效:

同意是自願的

‧醫生已就所建議治療的性質、效用和所涉及風險,以及其他治療方案﹙包括不予治療的方案﹚提供恰當的解釋

病人清楚明白所建議治療的性質和影響

換言之,病人始終須親自同意接受治療,而不可在不知情下委託家人作決定。

文:胡令芳教授(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所長)、盧時楨醫生(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安寧頌計劃顧問)、謝俊仁醫生(醫院管理局臨牀倫理委員會主席(2005至2017年))

編輯:林曉慧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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