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Fri, 02 Feb 2024 08:35:48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性暴力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公眾場合露體、鹹豬手、影裙底 性偏離成因複雜非單一 或與焦慮壓力有關  //www.afterroberto.com/%e5%85%ac%e7%9c%be%e5%a0%b4%e5%90%88%e9%9c%b2%e9%ab%94-%e9%b9%b9%e8%b1%ac%e6%89%8b-%e5%bd%b1%e8%a3%99%e5%ba%95-%e6%80%a7%e5%81%8f%e9%9b%a2%e6%88%90%e5%9b%a0%e8%a4%87%e9%9b%9c/ Fri, 02 Feb 2024 08:34:0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46133

【明報專訊】新聞報道不時出現公眾場合露體或自慰、鹹豬手、影裙底等行為,這些行為歸納為性癖症或性偏離(paraphilic disorder,以下統稱性偏離)。專家指出,性偏離未必與性慾有關,可能是焦慮、壓力或人際關係出現問題,屬於病態,但當事人未必會主動求助。想幫助他們,要了解偏離行為背後的原因,而家人的支援和體諒尤為重要。

公眾場合露體、鹹豬手、影裙底 性偏離成因複雜非單一 或與焦慮壓力有關 
侵害他人–從性健康角度看,每個人都有追求性滿足的權利,前提是不可侵害別人。公眾場合露體或自慰、鹹豬手、影裙底等行為侵害別人,構成性暴力,觸犯刑事法例。(Ake Ngiamsanguan@iStockphoto)

性偏離醫學定義:持續、重複且強烈性喚起 對他人造成傷害

從性健康角度看,每個人都有追求性滿足的權利,前提是不可侵害別人。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經理李明英指出,公眾場合露體或自慰、鹹豬手、影裙底等一定不被社會允許,因行為本身侵害別人,構成性暴力,觸犯刑事法例。

界定行為屬於病症與否,取決於它發生的頻密、重複程度,以及有否自控能力。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引述《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5),性偏離定義為「持續至少6個月或以上,有強烈性興趣並構成不良影響,例如未經對方同意做出類似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影響社會大眾和個人生活」。

公眾場合露體、鹹豬手、影裙底 性偏離成因複雜非單一 或與焦慮壓力有關 
偏差行為持續–性偏離是精神疾患,特徵為出現重複且強烈的性喚起,呈現在幻想、衝動或行為上,持續至少6個月,常見例子如戀童症等。(Aleutie@iStockphoto)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性偏離是一種精神疾患,特徵為出現重複且強烈的性喚起,呈現在幻想、衝動或行為上,持續至少6個月,並涉及(1)非人類物體、(2)自己或伴侶產生痛苦或羞辱感,或(3)兒童或其他未經同意者。常見例子如暴露症、戀物症、摩擦症、戀童症、窺淫症等。

性偏離行為光譜甚闊,背後成因亦較複雜。李明英說:「排除有智力和社交障礙,可能是不理解社會規範、精神狀况出問題、腦部有精神異常、不懂自控等;亦有人單純只為尋求刺激,或為焦慮、壓力尋出路,未必跟性需要有關。」她亦不排除有小部分人因為長時間受色情媒體影響,脫離現實,扭曲違法行為誤以為會受歡迎。「在耳濡目染下,把色情媒體世界放進現實生活中,以為做出類似行為不會遭譴責,或覺得對方沒出聲反抗就是允許這類行為的發生。」

公眾場合露體、鹹豬手、影裙底 性偏離成因複雜非單一 或與焦慮壓力有關 
李明英(受訪者提供)
公眾場合露體、鹹豬手、影裙底 性偏離成因複雜非單一 或與焦慮壓力有關 
黃宗顯(資料圖片)

成因複雜 評估看「共病徵狀」

黃宗顯亦指,性偏離不是單一原因所導致。「像窺淫症的成因,有指是小時候受過侵犯、虐待,加上濫藥、吸毒、性慾亢奮(hypersexuality)。」評估時會看有否出現「共病徵狀」,即同時出現不同成因。「所以未必處理單一問題,而是處理所有問題,才可提供全面協助。」

一般而言,當事人不會主動尋求醫生和專業人士協助,除非有強烈動機。黃宗顯指,主要是被家人、伴侶發現,影響關係;或犯案被捕,需接受治療。「這些都促使當事人來接受治療,求助者以男性居多。」

黃宗顯說,醫生先會整體了解求助者背景,看是否符合精神疾病分類所界定的徵狀,再整體看如何提供幫助。治療可分為個人治療和小組治療,個人治療多採取認知行為方法,首先引導求助者回看,什麼因素引發行為出現、當時有什麼想法等。透過分析原因和感受,讓當事人明白行為的壞處,再教導他們調節行為,用其他方法滿足性慾。黃指出,「有些人喜歡透過某些行為達至快感,我們未必改變到其喜好,但透過認知行為治療,把行為與壞後果連結在一起,令求助者遏止不理想的行為再發生」。

心理治療導向 或涉婚姻伴侶因素

個人治療以外,亦有小組治療、婚姻或家庭治療。黃稱,有些原因跟婚姻或伴侶關係有關。「例如性生活得不到滿足,就要接受關係治療,找一個正常和合法的途徑滿足性慾,以防侵害別人。」

個人和小組治療以心理治療作導向,但當問題持續,或考慮採用藥物治療,「如調整荷爾蒙藥物,減低性慾」。惟黃指出,藥物有副作用,一般會以心理治療行先,當療效不彰或病人要求才考慮用藥。

若發現家人或身邊人有性偏離,黃宗顯提醒,不應批評苛責,要抱持支援態度,幫助他們面對困境;李明英則強調,家人和朋友要對性偏離行為有所認識,故性教育非常重要。家計會把性教育資訊放到網頁(www.famplan.org.hk),亦提供性治療服務,主要協助性生活不協調的伴侶,提供性生活啟導,助伴侶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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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性偏離「沒資料支持是性上癮」

性偏離患者不能自控的行為,對自己或其他人造成傷害,是否性上癮?

美國性教育性諮詢性治療協會(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exuality Educators, Counselors and Therapists,AASECT)透過性教育、性輔導、性治療多方面提倡性健康。精神科專科醫生黃宗顯指出,該會曾經就性上癮提出立場,「指找不到足夠資料支持性偏離是性上癮,AASECT對性偏離的立場,不視為像濫藥、酗酒般是一種上癮,而是從精神科疾病分類指引界定,視為一種病症,作多方面處理」。

文:馮淑玲

編輯:朱建勳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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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施暴者或曾遭性暴 也需治療 //www.afterroberto.com/%e7%9f%a5%e5%a4%9a%e5%95%b2%ef%bc%9a%e6%96%bd%e6%9a%b4%e8%80%85%e6%88%96%e6%9b%be%e9%81%ad%e6%80%a7%e6%9a%b4-%e4%b9%9f%e9%9c%80%e6%b2%bb%e7%99%82/ Mon, 21 Oct 2019 07:33:14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010
知多啲:施暴者或曾遭性暴 也需治療
冰山一角——由於社會忌諱性暴力和亂倫,令在家庭內遭性侵的受害人不敢求助,揭發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圖:Aleutie、kateja_f、nadia_bormotova@iStockphoto)

【明報專訊】性暴力中的施暴者,施暴成因受不同因素影響,譬如童年時遭受身體虐待或性虐待。黃宗顯表示,他們長大後可能會心理不平衡,或者產生報復心態,以性暴力去表達自己的憤怒。

以往不愉快的性經歷,也可造成心理創傷甚至心理扭曲。除此之外,施暴者可能受藥物或毒品影響,誤以為可以藉此更享受性歡愉,以致在性方面出現過度或暴力的行為,而施暴者自己未必意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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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會以性暴力來展示權威和控制權,亦有些是仇視對方的性別、性取向,以性暴力的行為去摧毁對方的尊嚴或懲罰對方。黃宗顯舉例,曾有性小眾遭受矯正強姦(簡稱姦改,corrective rape),即施暴者透過強姦企圖改變對方的性取向。

未必察覺自己行為有問題

黃宗顯指出,在治療上會幫助施暴者辨識自己問題所在,了解性暴力背後的原因,「例如是否性生活得不到歡愉?抑或是個人因素、雙方關係變差,還是性生活不協調?」治療要針對背後原因,因應個案不同情况,提供心理治療、性治療等輔導。然而黃宗顯表示,雖然施暴者背後隱藏着一些問題,但他們很多時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問題,「(家暴個案中)有人可能會覺得她是我太太,為何不能這樣對她?」又或者不願被人知道有性暴力傾向,因此求助個案不多。

吳惠貞舉出一個案,一名母親涉嫌虐待年幼女兒,阻止女兒與人接觸及擁抱親父,亦經常拍打女兒,不許其「瀨尿」;經社工輔導後,方發現這名母親童年時曾遭到繼父性侵犯,對異性的防衛心重,因此阻止女兒與人接觸及「瀨尿」,以避免女兒遭受性侵,「她做的一切是為了保護女兒,但不知道剝奪了女兒的權利」。這類個案需接受家庭治療,讓事主明白過去承受暴力遭遇,引致自己現時作出類同的行為,察覺「原來受害經歷一直沒有離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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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www.afterroberto.com/%e6%96%bd%e6%9a%b4%e8%80%85%e4%b8%8d%e5%88%86%e6%80%a7%e5%88%a5-%e7%9c%bc%e7%a5%9e%e3%80%81%e8%a7%b8%e7%a2%b0%e5%90%8c%e5%b1%ac%e6%80%a7%e6%9a%b4%e5%8a%9b/ Mon, 21 Oct 2019 07:11:14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009
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性暴力定義——性暴力不拘形式,由言語或眼神恐嚇、肢體觸碰乃至強姦等,亦可歸納為性暴力。(petekarici@iStockphoto/明報製圖,圖中模特兒與文中提及個案無關)

【明報專訊】對於性暴力的受害人來說,憶起事發經過甚至公開經歷,可能是「二次傷害」。

早前,有參與反修例活動被捕的中大女生,稱遭受警察性暴力。事件引起大眾關注,輿論不斷。到底怎樣才構成性暴力?受害人如何走出陰霾?專家又表示,除了受害人之外,施暴者亦需要接受治療。

「性暴力」一詞語,突顯性冒犯的暴力傷害,意指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况下,施暴者作出性冒犯的行為,令受害人感到受威嚇。性暴力關注團體風雨蘭創辦人之一、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師吳惠貞表示,性暴力不拘形式,由言語或眼神恐嚇、肢體觸碰乃至強姦等,亦可歸納為性暴力。

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吳惠貞(鄧安琪攝)

吳惠貞曾接觸一個案,案中女士與港鐵職員爭執,其後警員到場介入,女警於車站控制室對該名女士全裸搜身,令當事人感到驚恐,及後情緒受困,需向風雨蘭求助。吳惠貞指出,性暴力並非局限於異性行為,「部分人覺得『我是女人,你又是女人,你有什麼身體器官我未看過?』但對受害人而言情况並不同,你的身體歸你來決定,但她不想被人盯着自己的身體」。

先會逃避、否認 漸漸情緒困擾

遭受性暴力後,受害人有感失去對身體自主權,承受心理創傷。吳惠貞指出,大部分受害者會即時感到羞恥、自我尊嚴受損,希望藉否定事件來減輕情緒反應,「許多受害人的第一反應是否認事件,作出逃避行為,如洗澡、睡覺等,希望別再回想那件事」。然而,逃避行為無助減輕情緒影響。她續指,不少受害人漸漸感到悲傷生氣,質疑施暴者的行為,出現情緒困擾,嚴重者會患上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病徵包括腦海不斷回閃事發情况(flashback)、不敢外出等。

可致創傷後遺 不敢外出、抗拒異性

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黃宗顯(李祖怡攝)

精神科專科醫生、認可性治療師黃宗顯補充,創傷後遺症的患者,自殺、酗酒和濫藥的風險都較高。而且性暴力不但帶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亦可能影響到受害人日後與伴侶的關係,譬如不敢與異性接觸、抗拒親密行為。

黃宗顯憶述一個遭遇性暴力的個案,女受害人事後超過10年才求助。她當年被鄰居性暴後一直啞忍,沒有對任何人提起,包括家人。後來鄰居搬走後,她依然不敢踏出家門,甚至不敢上班,因為會勾起當年被性暴的畫面。在生活上,她拒絕或避免接觸男性,心靈嚴重受創。當時在公營醫院工作的黃宗顯,希望把個案轉介給社工及相關志願機構跟進,但遭當事人拒絕。「給你一個人知道,我已經好辛苦。再多些人知道的話,我很大壓力。」最後,她接受藥物治療、行為治療等輔導,開始敢走出家門。

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酗酒濫藥——醫生指出,創傷後遺症患者在自殺、酗酒和濫藥方面,風險較高。(Jarin13@iStockphoto)

治療關鍵——承認自己受到傷害

不少受害人對性暴力經歷難以啟齒,如何展開治療?吳惠貞表示,治療關鍵在於受害者承認自己受到傷害,從而面對創傷經歷。她表示,接受輔導治療時,社工會先為當事人做心理評估,檢查有否出現創傷後遺症、抑鬱症等徵狀;假如受害人處於逃避或麻木狀態,社工可向其展示評估結果,讓當事人了解事件的影響,「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肯承認自己是受害人,很難展開治療」。

吳惠貞以遭到全裸搜身的女事主個案為例,她最初接受輔導治療時,只能以點頭或搖頭來回應問題,「她完全沒有預想這樣的事情會發生,所以害怕到全身顫抖,不懂反應」。她之後確診患上抑鬱症,經兩至三個月輔導及藥物治療後,情緒方漸漸恢復平靜,「對某些人而言,全裸搜身這行為把自己去人性化,有感自己被當作物件(Object)來看待」。

文:鄧安琪、李袓怡

統籌:鄭寶華

編輯: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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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走示威者致走光 執法非性暴力理由 //www.afterroberto.com/%e6%8a%ac%e8%b5%b0%e7%a4%ba%e5%a8%81%e8%80%85%e8%87%b4%e8%b5%b0%e5%85%89-%e5%9f%b7%e6%b3%95%e9%9d%9e%e6%80%a7%e6%9a%b4%e5%8a%9b%e7%90%86%e7%94%b1/ Mon, 09 Sep 2019 08:51:36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1374
抬走示威者致走光 執法非性暴力理由
被抬走光——8月5日凌晨一名少女被十多名防暴警制服及抬返警署期間,少女的長裙及內褲鬆脫「走光」,引起社會爭議。(謝偉豪繪/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引發連場衝突,當中有少女被抬入警署時走光,引起爭議。性暴力不單發生在女性身上,網傳片段看到有警察與市民爭執後當街搜身,卻未必有實質案件或偵查需要,令人覺得只是運用「警權」羞辱對方。

性暴力比子彈更便宜,更有效長遠打壓,甚至滅絕對方。這些在亂世中、落後地區的生存手段,在今天香港文明社會絕不可以接受。

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社會事件中,自6月起引起社會的熱烈關注,事件從不同媒體直播,活動中不同人士的行為及互動呈現在市民大眾的視線,引起熱烈是非公論。其中8月5日凌晨一名少女被十多名防暴警制服及抬返警署期間,她的長裙及內褲鬆脫「走光」,引起社會爭議。

歸咎少女「掙扎」、「著裙」?

市民抨擊行動中的警務人員令少女下體暴露,涉及性暴力。關注婦女性暴力團體亦譴責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剝奪基本人權且牽涉性暴力」。有大學教授則在社交平台留言提出「警方在急緊處理情况時,可能有過火,但見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這個女生如果要安全,就不要去那種地方」,觸發學生及網友爭議。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當日記者會中,回應警方的行動「無任何性暴力有關情况出現」、「有找女警處理」、「由於少女『掙扎』、『著裙』而出現鏡頭見到的情况」。而當少女冷靜之後「同警務人員講其實佢係想自己行」,「當她企番係地上面時候,其實完全無任何走光情况發生」。

抬走示威者致走光 執法非性暴力理由
當街搜身——如果警察當街搜身,並沒有實質案件或偵查需要,只是運用警權來羞辱對方,亦是性暴力的一種。(資料圖片)

甚麼是性暴力?

大家的爭議主要在少女是否受到性暴力對待,以及當中責任誰屬。警方堅稱「無任何性暴力有關情况出現」,但發言人沒有解釋,為什麼警務人員介入行為中引致少女下身裸露是「無任何性暴力有關情况出現」呢?是因為只是裸露下身?是因為曾經有女警參與處理?或是因為少女「掙扎」及「著裙」?究竟什麼是性暴力呢?

現時香港法例沒有性暴力的定義,根據聯合國的定義,是「加於某人身上的任何有傷害性或不願意的性行為。包括虐待性接觸、被迫參與性行為、未得到同意下企圖/進行性行為、性騷擾、語言暴力、涉及性意味的威脅、暴露、不想的觸摸,以及亂倫」。國際的定義主要針對施暴者對受害人的行為,無論對受害人及施暴者都沒有任何豁免條款。換言之,不會因為是什麼身分、有什麼理由、之前或之後做了什麼或者不做什麼,而影響性暴力的定義。

從網上流傳的6分鐘影像中,可見十多名男警務人員圍住少女,將她抬起行了一段路,少女不斷叫喊求助,明顯是不情願的反應。由警務人員制服少女在地,抬她經過兩個馬路燈口期間,少女的下身一直裸露無人理會,連街上的路人都看不過眼,大聲指罵警察。警方一再強調有女警務人員處理,當然由女警處理會比較合適,但當時少女的下身裸露於大街,依然被十多名男警圍觀。這明顯對少女是一種性暴力行為。

 

抬走示威者致走光 執法非性暴力理由
性暴力打壓——性暴力比子彈更便宜,更有效長遠打壓,甚至滅絕對方。(資料圖片)

為何要克制的是受害人?

有性暴力又如何呢?是否情有可原呢?有大學教授同意警務人員的行動可能「過火」,但他又跟警方同出一轍地指摘受害人,歸咎少女「去那種地方」、「著裙」、「掙扎」;教授更提出警方沒有指出的理由,因為「急緊處理情况」、「維護社會秩序」。問題是,是否有好的理由就能如此違反人權?這些指摘背後是一種壓制;如果不想遇到這對待,就不要去那些地方,不要著裙、要乖乖地服從任何對待。我想問的是,為什麼要克制的不是施虐者而是受害人呢?這正正是以性暴力手段,剝奪女性的人身自由及社會參與,同時在鼓勵以性暴力作為操控及打壓的手段。

其實性暴力作為一種打壓、操控及脅迫屈從的手法,在衝突地區常有出現,因為性暴力比子彈更便宜,更有效長遠打壓,甚至滅絕對方。例如強姦殘害敵對社群的婦女、兒童,以侮辱、恐嚇對方,從而離開家園,令家庭、社區破裂,甚至種族滅絕。想不到這些在亂世、落後地區中的生存手段,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市依然有市場。警方及教授的說法,跟這些不人道事件都是同一邏輯,在今天香港文明社會絕不可以接受。

不合理搜身 男性同受侵犯

值得關注的性暴力不單發生在女性身上。性拷問是另一種軍事、情報活動中的罪行,涉及不少男性受害人。近日網傳片段看到警察與街上市民爭執時,往往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搜查隨身物件,部分更會要求當街搜身。從網上片段中看到的情節發展,警方未必有實質案件或偵查需要,似乎只是跟市民爭議後感到不舒暢,遂運用「警權」羞辱對方,進行不想的身體接觸令對方屈從。雖然看見的片段都是發生在男性市民與男警之間,這種當街搜身一樣是性暴力行為,包括威脅侵犯其身體、強行觸摸對方身體,以至將過程暴露人前,以矮化、凌辱對方。這些警務人員以「警權」維護自己的尊嚴的行為,實有公器私用之嫌。

終究警務人員執法目的應該是保護市民,嫌疑人士亦是市民,他們的人權都應得到保障;就算他們最終被判有罪,最多都是被判服刑,我們的法例都不會以性暴力作懲罰。在少女被迫露體的介入中,警務人員執法時不要忘記面前的嫌疑人士是一個市民、一個少女,應該想想怎樣令她不受到羞辱。正如記者會警方發言人提出少女「冷靜」之後「當她企番係地上面時候,其實完全無任何走光情况發生」,如果警方一開始就讓少女冷靜下來才行往警署,就可以避免令到少女受到性暴力傷害。

文:吳惠貞(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師)

編輯:陳志暘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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