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離世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Tue, 26 Sep 2023 10:22:58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在家離世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www.afterroberto.com/%e6%95%91%e8%ad%b7%e6%a2%9d%e4%be%8b%e5%bc%b7%e5%88%b6%e9%9d%9e%e5%bf%85%e8%a6%81%e6%80%a5%e6%95%91-%e5%9c%a8%e5%ae%b6%e5%ae%89%e5%af%a7%e9%9b%a2%e4%b8%96-%e7%84%a1%e5%a5%88%e6%8d%b1%e5%bf%83%e5%a4%96/ Tue, 06 Oct 2020 04:09:28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8573 【明報專訊】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盡量與家人在一起。病人對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其中《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可讓臨終病人免受急救之苦,可惜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必須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明報製圖)

末期癌患在家安寧 家人寵物陪伴下送別

我在個人facebook上,分享了上一期《明報》人生下半場「快活梁心」文章——〈在家離世路崎嶇 支援足夠有得揀〉。上載不久,收到一位友人留言,分享了個人體驗:

「梁醫生,我實踐了你們推行的『在家離世』。95歲的爸爸患有末期腸癌。雖然醫生願意替他做手術,但是他選擇不做,希望在家安寧。我們就遵照他的意願,在家照顧他。在此期間,他一直清醒,有貓狗陪伴,我們每天隨時可見到他,家人可以隨時弄食物給他,媽媽亦可以繼續與他相處。雖然爸爸有失禁,但是護理照顧方面不太困難。

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末期照顧——相比以往,社會大眾對末期照顧有更清晰概念,患者對自己的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及自主。(imtmphoto@iStockphoto,設計圖片,模特兒與文中提及個案無關)

醫院彈性處理 減病人恐懼壓力

靈實醫院善終服務做得很好,醫護能彈性處理爸爸的治療程序。例如爸爸有貧血,但是為了不想爸爸在醫院過夜,被restrain(約束),醫院將療程分兩天進行。第一天抽血檢驗,然後回家;第二天才回醫院輸血。爸爸更能入住單人房,讓家人陪伴。輸血過程輕鬆愉快,輸血後經醫生檢查妥當,爸爸便可以回家,減低他的恐懼和壓力。

另外,醫院也派出外展護士定期探訪,與我討論護理方案。由於知道我是註冊護士,她甚至願意按我的請求提供放尿物資。有了物資,我可留作緊急應用,以爭取時間不用送爸爸到醫院,可以直接安排他入靈實寧養病房。

出示「不急救文件」 救護拒受理

爸爸在家人陪伴下,在家中咽下最後一口氣。我們可以在其臨終前給他清潔、說話、祈禱等,連狗狗都可以陪伴及見他最後一面。等他沒有呼吸之後,我們才召喚救護車。但最遺憾的是,救護員必須要做急救。我堅持不讓他們急救,並出示了『不急救文件』,但是救護拒絕了。我為此十分生氣,因深信爸爸反對急救。但為了不想爸爸聽到我們爭吵,我最後還是答應了,而他們亦承諾只是象徵式輕輕做少少急救。

送往醫院後,爸爸直接送入寧靜房,等待其他家人到來,過程順利。之後當然有警察到我家調查,當他們明白情况後,很快便離去了。

分享這段經歷,主要是想多謝梁醫生的努力推動和靈實醫院各醫護的配合。爸爸能圓滿走完人生路,得到家人陪伴,相信已經無憾。不過,我認為現時最迫切的是:政府一定要立例,讓救護員能夠接受市民不接受搶救的意願。請努力,加油!

謝謝梁醫生和你的團隊!

友人的分享使我十分感動。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以及能夠盡量維持與家人的關係。因此,很多病人都寧願回家。但是在家安寧的意願,並不是人人滿足得到。如果沒有家人的付出和愛護,願望便很難達成。而友人的分享正正說明了至親一路好走,是福分,是無憾。

梁萬福
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一直從事老年醫學及老年學研究,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從醫管局退休,仍不遺餘力推動長者健康教育及醫療服務。(資料圖片)

文: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

編輯:王翠麗


條例限制 留最後遺憾

回望過去,值得安慰的是,香港社會對末期患者的照顧提升了不少。在醫療及社福界的積極推動下,患者及家屬現在有更多選擇,可以在醫院以外的環境,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舍走完人生最後一步。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於4年前開展「安寧頌」計劃,旨在推動社區及安老院舍晚期照顧,發展社區及專業照顧的教育,努力為晚期病患者及家屬提供專業支援與義工服務。透過與大學、社福機構及專業學會之間的合作,在社區及院舍內組成了專業團隊。因此,安老院舍臨終照顧服務模式及人力支援上,我們都能看到一定程度的成效。相比以往,社會大眾尤其末期患者,對末期照顧普遍有更清晰概念;更多患者對自己的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及自主。

雖然我們已做了很多工作,向公眾及末期病患者推廣末期照顧概念,讓患者可選擇在醫院以外走人生最後階段,公眾對在家離世的認識也大大提升,但礙於現存救護條例的限制,在真正實行上仍遇到一些困難。病人在家離世後,需要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證實死亡,而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仍然需要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DNACPR指引未獲法定認可

不知不覺間,醫院管理局制訂《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應用已超過10年。在制定指引時,醫院管理局曾多番與消防處商討,當末期病患及有醫院簽發DNACPR的病人在家離世後,如何安排救護員不作心外壓急救。但礙於DNACPR只被認為是醫院內部文件,所以救護員仍需實踐《消防條例》的法定要求。

建議修例保障病人權益

食物衞生局在2019年12月就預設醫療指示和在居所離世的相關諮詢文件,就是要研究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心外壓急救。報告剛在數月前公布,新建議包括:

《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是醫生作出的書面指示,因預期某人可能出現心跳停止而預先指明不為該人作心外壓急救。對於罹患不可逆轉的嚴重疾病,以及沒有有效預設醫療指示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各方達至共識,醫生可簽署非住院病人《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證明心外壓不符合病人最佳利益,因此不應進行。文件正本須出示予緊急救援人員或治療提供者,作為有效文件的憑證。報告亦建議採用法定的指明表格,而不是非法定的範本表格。當局也會修改《消防條例》相關條文,讓《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可獲接受和實施。

報告接受了大眾要求對在家離世患者免卻不必要的急救程序,建議就DNACPR視為一個法定文件,當值救護人員確認患者是末期個案並由醫生簽發了DNACPR後,就可以不為離世者急救,也不違法例。衷心寄望條例草案盡快展開,以完善香港在家離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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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走時睡在自己牀上,可以嗎?」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 //www.afterroberto.com/%e3%80%90%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3%80%91%e3%80%8c%e8%b5%b0%e6%99%82%e7%9d%a1%e5%9c%a8%e8%87%aa%e5%b7%b1%e7%89%80%e4%b8%8a%ef%bc%8c%e5%8f%af%e4%bb%a5%e5%97%8e%ef%bc%9f%e3%80%8d/ Tue, 08 Oct 2019 08:23:1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1859 【人生下半場】「走時睡在自己牀上,可以嗎?」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
三成港人——調查顯示,三成香港人希望可以在家離世;但實際上做到的卻少之又少。(studiolaut@iStockphoto)

【明報專訊】■ 快活梁心

一個病人曾對我說:「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返屋企靜靜度過。我好想再次返到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牀上。醫生,可以嗎?」

「檢查報告話婆婆嘅胃同食道之間發現腫瘤,而且有擴散迹象,情况並不樂觀。」

「醫生,你唔好將結果講畀媽媽知,我怕佢受唔住。」

當上老人科醫生之後,我常常要向病人或其家人說出big bad news。很多時候,當壞消息說出之後,會碰上家屬有以上要求,就是不要將壞消息直接告訴老人家,因為怕老人家受不起打擊。又或者香港社會一向忌諱死亡,即使病入膏肓,時日無多,普遍的人仍然會盡量迴避,免得過就不要提及。因此,很多病人錯過了表達意願及需要的機會,沒能及早綢繆,未能交下心事,離去時抱着遺憾。

家屬忌諱死亡 病人錯過表達機會

但是現實情况往往是:十之八九耆老病人其實心裏都有個底。除非是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患者,否則的話,如果病情持續惡化,他們又怎會不知道生命終會到盡頭呢?他們又怎會沒有想過死亡及身後事呢?根據我所接觸的長者,其實有很多都不是如想像中害怕死亡,不堪一擊。

有病人曾對我說:「醫生,到了我這年紀,死是不太怕了。但怕的是:有遺憾。謝謝你告知我病情,我會將心願交帶,希望能死而無憾。」又有一個病人曾對我說:「這條路遲早要行,我有心理準備。但是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返屋企靜靜度過。我好想再次返到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牀上。醫生,可以嗎?」聽到病人這樣問,我的心總是忐忑。病人的意願已清楚表達了,我們究竟能不能替她完成心願呢?「在家離世」,在現時的環境下,究竟還可不可以呢?

觀看歷史,這是絕對可以。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從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我甚至記得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讓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差不多不是港人擁有的一項選擇。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

究竟實况為何?

「在家離世」是否不再可行?香港相關法例是否有所刪改?

其實不是。相關的死亡法例一直沿用至今。只是要求病人必須在死前14天內曾經醫生診治,該醫生應充分掌握病人的醫療紀錄,知道病人是末期病患,了解其在家離世的意願。而在病人離世當天醫生亦要到家證實及簽妥死因證明文件(《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8)。家人取得醫生簽署後,便可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正式死亡證(《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2)。死亡證一經簽發,殯儀公司便可將死者遺體從家中運往殯儀館。因為相關法例的另一要求是:屍體必須在死亡後48小時內儲存於合法的停屍地方。就此看來,只要能夠符合以上條件,在家離世可以是一件順利的事宜,而法例也沒有定下太繁複的關卡。

3類病患適合在家離世

但是,為何到了今天,「在家離世」變得這麼困難呢?我相信首要原因是:能夠上門為病人到診的醫生為數實在是少。現在絕大部分病人都只能到診所找醫生看病,或召喚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醫生上門到診始終不是那麼容易。其次,不是所有末期病患者都適合選擇在家離世。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3類:第一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第二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由於這兩類病人往往到了疾病後期,都要經常進出醫院而感到莫大困擾。因此他們都是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而能以紓緩治療來寧養餘下日子是很多病者的願望。至於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因此,並不是所有末期病人都能選擇在家寧養。

再其次,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裝備妥當。但是在各條件之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家屬的支持及照顧人手的配合。要知道安排病人在家離世的最大目標是:讓病人得到更好的生活質素,避免受更多的痛苦,以及在珍貴的最後日子裏得到尊重及支援。因此,適當照顧是非常重要。末期病人踏入生命最後日子通常是3至5天。在這幾天內,照顧需要是極其全面的;替病人洗澡、抹身、處理大小便、轉身、陪伴在側等。只得一名照顧者是無法做得到以上工作。而且一個垂死的人通常會偶有驚慌感,因此入夜也最好有人陪伴,才能讓他身心得到慰藉。在這關鍵時刻,有3人輪流照顧較為適合。曾有一名婆婆想接垂死的丈夫回祖屋度過最後一程,但是家裏的照顧者只得婆婆一人。縱使兩個老人都萬般渴望能回家,但是最終遺憾地未能成事。

「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可選擇回家。但在這方面,香港社會似乎是停滯不前。不過,政府終於在上月中推出有關晚期照顧及預設醫療指示諮詢文件,正式對問題作出討論及收集民意。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遲來的文件、遲來的諮詢,但是踏出的一步也總算是一步。期望在各方努力下,「在家離世」可以是病人的一個選擇。香港人一路好走。

文:梁萬福
編輯:陳玥玲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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