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for “預設醫療指示”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Wed, 04 Sep 2024 02:37:31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Search Results for “預設醫療指示”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擔心突然昏迷、失智?教你「變老」前訂立持久授權書 找對受權人保障晚年 //www.afterroberto.com/%e6%93%94%e5%bf%83%e7%aa%81%e7%84%b6%e6%98%8f%e8%bf%b7%ef%bc%8d%e5%a4%b1%e6%99%ba%ef%bc%8d%e6%95%99%e4%bd%a0%e8%ae%8a%e8%80%81%e5%89%8d%e8%a8%82%e7%ab%8b%e6%8c%81%e4%b9%85%e6%8e%88%e6%ac%8a%e6%9b%b8/ Wed, 04 Sep 2024 02:36:32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47830 【明報專訊】(編按:生命無常,沒有人能確定自己會不會有一天突然中風、昏迷、失能,甚至失智……筆者多年來致力推動人在「變老」之前要做妥「老來三寶」,即包括文件: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究竟持久授權書的作用是什麼呢?如何找合適的受權人?受權人要了解授權人的生活和需要嗎?有哪些職責或權限?若授權人屬單身或沒有子女怎辦?擁有一定程度資產,但又找不到合適受權人選,可以找專業會計師或律師當受權人嗎?)

擔心突然昏迷、失智?教你「變老」前訂立持久授權書 找對受權人保障晚年
(TarikVision@iStockphoto/明報製圖)

突失智失能昏迷 有錢花不到 「變老」前訂立持久授權書

前幾天我收到邀請,為金齡人士講座當講者,題目是「持久授權書的重要性」。多年來我致力推動「老來三寶」,呼籲大家變老之前,最好為自己做妥「三寶」,即包括以下文件: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而在三寶之中,我認為二寶——持久授權書至為重要。

到目前為止,很多人對持久授權書仍感到陌生,已經訂立的人就更少。所以,每次講座我都盡量講解何謂持久授權書,其作用及要求等。對於這部分講解,我總可以依「書」直說,因為持久授權書是一份受《持久授權書條例》所規管的法律文件,其內容及權限都有根有據。

什麼是持久授權書?

簡單說,持久授權書的作用是容許授權人(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在精神上仍有能力行事時,便委任受權人(即接受授權的人),好讓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再沒有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執行授予的權力,替他照顧財務事項。「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精神行為無能力時便會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權書就能夠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然「持續」有效。

因此,這法律文件的重要一點,就在於「持久」這個關節上。常言道,生命無常,沒有人能確定自己會不會有一天突然中風、昏迷、失能,甚至失智。當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但又「死不去」的話,情况會十分難堪。在沒有訂立持久授權書下,我們縱使有足夠金錢供自己度過餘生,亦會變得無能為力。因為沒有人能動用你的個人財產,生活醫療開支頓成問題,只能倚仗他人,構成負擔。

我曾目睹過不少病人遇上這樣苦况。原本富足的獨居老校長,突然被發現失智後,要倚賴教友合力為她墊支生活費,隨後的醫療費用更是一籌莫展。在缺乏持久授權書下,校長成為一個高資產的貧困者,造成諸多不便,亦帶給親友不少困擾及負累。另外一名失智老先生,本以為精靈老妻可管理兩人的餘生,怎知妻子突然去世,老先生頓失所依。由於事前沒有做持久授權書,老先生的生活由原本無憂,最後落得拮据及無奈。

「唉,如果病人一早訂立持久授權書,情况就絕不會如此。」我總會這樣想。所以,在講座中說起這些「遺憾個案」,即是沒有訂立「持久授權書」的遺憾。但究竟有沒有正面個案?

授權須經醫生測試 證精神正常

深思時,想起了西蒙老先生。大半年前一個晚上,我接到醫院門診部的電話。「梁醫生,我們接收了一名病人,他說是你的舊病人,希望你回來看看他。噢,他是一名外籍人士呀。」舊病人?外籍人士?我心中一陣納悶。過往一年,我似乎未曾看過外籍病人,究竟是誰?不過,無所謂,都是盡快趕回醫院看看他吧。

病人西蒙,今年90歲,單身,僱有一名外籍傭工照顧。外傭發覺西蒙不適,除了發燒及小便困難之外,已有幾天不肯進食,而且呈現精神混亂。替西蒙初步檢查後,建議他入院治療。不過,如果西蒙是舊病人,必存有他的病歷。我努力翻查存檔,都找不到疾病紀錄。

噢,終於找到了!原來西蒙於2017年到過診所一次。而那一次,他並不是來看病,而是專程為簽訂持久授權書而來。是的,我記起了。

7年前的西蒙十分醒目活躍,他告訴我「Hong Kong is my home」。他說自己念工程,20多歲便從英國來香港工作,一做便做到退休。由於沒結婚,退休後搬往長者屋苑。他說住進長者屋苑是最佳選擇,一方面可過着獨立自主的生活,另一方面又享有關顧護老的方便。記得當時,他仍不需要聘請外傭照顧。

擔心突然昏迷、失智?教你「變老」前訂立持久授權書 找對受權人保障晚年
(Julia Murtazina@iStockphoto/明報製圖)

個案:單身、沒直系親屬在港 訂立授權書:晚年最佳保障

他聽過屋苑舉辦的持久授權書講座,意識到這份文件的重要。他更說,以他單身、沒有任何直系親屬在港,如果想在香港終老,持久授權書是他的晚年最佳保障。

法律規定,授權人必須獲得一名註冊醫生簽署,證明其精神狀態正常才可授權。我於是為西蒙做測試,當時的他無論在健康、理解能力、社交活動上,都能一一通過設定測試;亦能清楚覆述持久授權書的內容及含意。相信在我簽署持久授權書後28天內,西蒙已找到律師簽署作實。自此之後,他沒有再回來診所找我看病。

既然診所沒有西蒙病歷,我唯有透過「醫健通」檢視他在公立醫院的紀錄。過往幾年,西蒙曾住過3次醫院;1年多前的那次住了個多月,其間出現混亂,明顯不能自理。由於西蒙獨居,醫護建議遷往護理安老院舍居住,惟他堅決不從,只願返回原來居所。

替授權人管理資產 應付生活醫療開支

醫務社工接獲西蒙的個案,頗感頭痛。因老先生不能自理、不宜獨居,亦喪失管理自己財務的能力。正當苦惱之際,社工發現他早已訂立持久授權書,於是接觸受權人,在他們共同努力下,受權人運用權限,替西蒙裝修家居、聘請外傭、應付恆常開支。西蒙能按照意願生活,沒有淪為高資產的貧窮者,全是因為預早備妥的持久授權書。

另外,西蒙的慧眼亦是關鍵。在他住院期間,我見過他的受權人。他說自己是西蒙兩名受權人之一,另一人已移民外地,現在只剩下他一人留港。他與西蒙認識多年,都是足球愛好者,西蒙更是球場上的老大哥。他盛讚西蒙為人慷慨真誠,對後輩愛護有加,是確確實實一名大好人。所以當他想找受權人時,大家都非常樂意效力。然而,我覺得,願意當受權者實在難能可貴,要盡心盡力,奉獻時間、精力,無償為朋友效勞的精神,實在值得敬佩。

「也不可以這樣說。有能力幫到人,其實已好滿足。尤其幫助的是西蒙先生,我們義不容辭啊。」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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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人宜較年輕 頭腦清晰可信賴

西蒙除了有遠見之外,也算是幸運,因為找到合適受權人,真是福分。其實有很多個案,尋找合適受權人往往是制訂持久授權書的關卡,單身或沒有兒女的夫婦在尋找受權人尤為困難。要找1、2名以上較年輕、頭腦清晰、有承擔、可信賴,而且在港生活,又了解授權人需要的受權人,真是談何容易。

因此,不少老友說:「我並不是不想做持久授權書,但真的找不到誰可以當受權人。」有些甚至說:「福哥,我找你,可以嗎?」

「哈,不要開玩笑!找一個年紀比你大的人當受權人,是不是比賽誰先失能失智!」我唯有答。因此,受權人最好要比授權人年輕,像西蒙般找比他年輕20年的好友,實在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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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找會計師律師當受權人

不過,若擁有一定程度資產,但又找不到合適人選,也可考慮找專業人士代勞,專業會計師或律師都可以當受權人。須留意,持久授權書的法律權限是指定授權予「個人」,不能授權予會計師樓或律師樓等公司或機構,但公司內個別專業人士可以指定為受權人;並且當受權人行使持久授權書所賦予的職責時,可收取酬勞,但相關酬金必須預先得到授權人同意及訂明。因此,如沒辦法找到合適親友當受權人,授權專業人士亦是辦法。

今次講座,我必定會提及西蒙,希望大家得到啟發,立即着手訂立持久授權書,好讓自己晚年生活「冇得輸」。

文:梁萬福

編輯:梁小玲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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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安寧照顧未聽過?港大調查團隊:生死教育不足 多與家人溝通 //www.afterroberto.com/%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5%ae%89%e5%af%a7%e7%85%a7%e9%a1%a7%e6%9c%aa%e8%81%bd%e9%81%8e-%e6%b8%af%e5%a4%a7%e8%aa%bf%e6%9f%a5%e5%9c%98%e9%9a%8a-%e7%94%9f%e6%ad%bb/ Fri, 19 Jan 2024 08:03:40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45990

【明報專訊】(編按:邱婆婆今年80歲,已患柏金遜症逾廿年,3年前見病情轉差,覆診時向醫生提出希望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MD」:「我問醫生,如果最差之時,你會點對我」……)政府正擬就「預設醫療指示(AMD)」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立法,港大社會科學學院一項調查發現,約75%受訪者未聽過AMD,近七成從未聽過「安寧照顧」(專為晚期病人而設的身心照顧服務),不過經調查人員簡單解說,三分之二的人表示接受設立AMD。港大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系主任周燕雯指出,結果反映受訪者對有關議題認識十分貧乏,呼籲加強生死教育,「讓市民及早認識,未雨綢繆」。

預設醫療指示、安寧照顧未聽過?港大調查團隊:生死教育不足 多與家人溝通
「賽馬會安寧頌」計劃服務使用者邱婆婆(左)是晚期柏金遜患者,她早年了解到預設醫療指示,一直關注該議題,自己已簽署,表明病危時不用急救。(楊晨攝)

港大調查 75%市民未聞「預設醫療指示」 團隊:生死教育不足

是次調查屬「賽馬會安寧頌」計劃一部分,於去年7至10月訪問到1506名本港成年市民。結果顯示,約76%受訪者談論生死話題時並未感到不自在,當中近40%表示樂意;然而大部分人未聽過「預設照顧計劃」或AMD。當受訪者簡單了解有關資訊後,大多數人均願意接受安寧照顧和預設照顧計劃(見表)。調查顯示,74.4%的受訪者願為自己設立AMD。

預設醫療指示、安寧照顧未聽過?港大調查團隊:生死教育不足 多與家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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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意願三成取態中立  建議多與家人溝通

身兼安寧頌項目總監的周燕雯說,調查發現受訪者較能確定自己的AMD需要,但對於家人意願,有三成受訪者取態中立,顯示受訪者對家人取向並不十分了解,強調多與家人溝通的重要。她續稱,本港生死教育不足,令市民難接觸該議題,是次調查顯示死亡非忌諱話題,政府就相關議題立法正值適當時機,今年1至4月安寧頌將圍繞有關立法議題,舉辦社區教育講座。

預設醫療指示、安寧照顧未聽過?港大調查團隊:生死教育不足 多與家人溝通
港大社會科學學院昨日發布一項關於本港市民對安寧照顧等概念的調查結果,社科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主任周燕雯(右二)說,調查顯示受訪者對有關議題陌生。80歲邱婆婆(中)早前簽署預設醫療指示,表明不接受插管等侵入性治療及急救,希望「順其自然」。(港大社會科學學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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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金遜婆婆:不想電擊及侵入性治療 盼順其自然

安寧頌服務使用者邱婆婆今年80歲,已患柏金遜症逾廿年,早年從報章了解AMD,3年前有見病情轉差,在一次覆診向醫生提出希望簽署AMD,「我問醫生,如果最差之時,你會點對我」。邱婆婆自言想順其自然,表明不想接受電擊及侵入性的治療,「我已經很老,不需要再救,這個柏金遜病都令我幾辛苦,現在腳都在震」。安寧頌服務團隊向她進一步介紹有關知識,並幫助她與身在加拿大的胞弟溝通,達成共識。

邱婆婆的醫生、律敦治醫院及鄧肇堅醫院內科及老人科部門副顧問王自強醫生說,預設照顧計劃是個全面溝通的過程,讓晚期病患者精神上仍有能力自行做決定時,預先與家人或醫護表達日後不能自決時的醫療及個人計劃,透過AMD可決定在指定情况下拒絕哪些維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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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右肺有影?早期肺癌術後康復 腳腫不消?晚期膽管癌藥物治療作好安排 //www.afterroberto.com/%e3%80%90%e6%8a%97%e7%99%8c%e3%80%91%e5%8f%b3%e8%82%ba%e6%9c%89%e5%bd%b1%e6%97%a9%e6%9c%9f%e8%82%ba%e7%99%8c%e8%a1%93%e5%be%8c%e5%ba%b7%e5%be%a9-%e8%85%b3%e8%85%ab%e4%b8%8d%e6%b6%88%e6%99%9a/ Wed, 18 Oct 2023 08:15:05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45057

【明報專訊】癌症來襲,我們還有選擇嗎?中學同學「大佬榮」和友人Anson近日先後患上癌症,大佬榮(編按:膽固醇高逾廿年,體檢中發現冠狀動脈血管50%阻塞、右肺有影)確診患上早期肺癌,Anson因腳腫診斷出晚期膽管癌(編按:檢查結果是病人腹內長了一個約7厘米腫瘤,腫瘤壓着主靜脈,令血液不流通,形成腳腫。)兩人對於癌症治療的選擇、成效、副作用等,有不同考量,還有治療以外的安排,都不能忽略。

右肺有影 檢查發現早期肺癌 術後康復

「大佬榮」是我其中一位最要好的中學同學,更是我們自稱「合金五漢」中的「大佬」。阿榮被尊稱為「大佬」是自然不過的事,因為他不但讀書叻,人際關係出色,更是天生領袖;做事有擔當、有主見,表達能力又強。所以,各人均貼貼服服喚他「大佬」。畢業之後,不知是從何時開始,老友之間改稱他為「老世榮」,大概是因為阿榮在職場上成績斐然。他是企業副總裁,是眾員工的「老世」,所以便由「大佬」變「老世」。阿榮日理萬機,今天不是飛美國,就是往大陸;明天不是要到南美,就是去南非,正如他所說:「想在香港食餐飯都難!」而且,他早於43歲已驗出高膽固醇。雖然醫生建議他控制飲食,要吃得清淡,但對阿榮來說,真是談何容易。不要說戒口,連覆診也找不到時間。他說自己騎虎難下,虎背之上又怎管得了膽固醇這回事呢。

【抗癌】右肺有影?早期肺癌術後康復 腳腫不消?晚期膽管癌藥物治療作好安排
衡量利弊–面對癌症,考慮治療方案時,最好盡量了解各種療法的利與弊,與醫生交流前,先做足功課。(sdecoret、imtmphoto@iStockphoto)

膽固醇高逾廿年 冠狀動脈血管50%阻塞

不過,世事往往不是你所預期。正當你以為世界是停不了,怎知突然一場大疫症,禁飛、隔離、限聚,接踵而來。一聲喊停,徹底改變阿榮的想法,自覺騎上的或許並不是一頭老虎。所以,躍下之後,首先就來一次徹徹底底的身體檢查。

體檢很快有結果。除了膽固醇超標之外,各項指標大致正常。不過,醫生還是說:「你雖然沒有心絞痛,但膽固醇高逾廿年,是高風險必威西盟足球精装版 患者!不如做一個冠狀動脈血管造影檢查,好嗎?」就這樣,阿榮做了檢查。報告發現,冠狀動脈出現鈣化,血管約有百分之五十阻塞。雖然通波仔手術仍未必須做,但右肺發現一個使人「不安」的影子。

這個報告真是使人不安。於是,阿榮找我。看報告後,我嘗試解說:「這個電腦掃描檢查主要是心臟冠狀動脈造影。如果要知道肺組織實際情况,便要做針對肺部電腦掃描,從而獲得肺部及周邊淋巴進一步資料。如果報告發現異常及懷疑是腫瘤,可能要再檢查,例如全身正電子掃描,來確定腫瘤是否惡性或擴散,才可作治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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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細胞未有擴散 一期肺癌可望痊癒

阿榮雖是錯愕,但仍願意進一步檢查,畢竟他媽媽及姨母都是死於肺癌。兩名長輩的癌症發現時已是末期,癌細胞擴散,手術也做不來。老實說,當我再看阿榮隨後的檢查報告時,心情實在忐忑。一時之間,也說不出該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壞的是:右肺中葉腫瘤是惡性,確診肺癌;好的是:癌細胞局限於一個肺葉內,未有擴散;周邊淋巴亦未有受影響,屬一期肺癌,一般只需透過手術,不用化療及電療,可望痊癒。

癌症固然可怕,因為始終是一個嚴重疾病,不過現今醫療下,癌症仍是可醫治。常見癌症如乳癌、甲狀腺癌、大腸癌等,如屬早期,腫瘤可透過手術移除,患者甚至毋須電療及化療等跟進治療,亦可從此與癌症一刀兩斷。所以,第一原則就是盡快將腫瘤切除。於是我勸說:「趁腫瘤還小,應盡快把相關部分切除。阿榮,我推薦一名外科手術醫生給你,好嗎?」怎知他斷然拒絕。

【抗癌】右肺有影?早期肺癌術後康復 腳腫不消?晚期膽管癌藥物治療作好安排
對症下藥–每個人身體狀况各有不同,治療癌症的藥物,不是愈貴愈好,適合才是最重要。(Talaj@iStockphoto)

微創切腫瘤 減低痛楚

「阿福,不用了!我不做手術。切掉肺葉,我怎樣呼吸!我寧願順其自然,不強求。」阿榮與太太離開了診所。我心更為忐忑。稍後,我找了阿榮的太太盈盈,亦是我的同學,是我們中學「校花」,是我遇過最溫柔賢慧的女子之一。

我將憂慮一一向盈盈解說:「拖延手術,萬一擴散,那更麻煩!伯母及阿姨當時不能做手術,現在不一樣,阿榮做手術可以痊癒。不是所有癌症都是絕症。有得醫!」我介紹了兩名醫生給他們。一名胸肺內科醫生,向阿榮講解手術的必要及術後功能影響。另外一名心胸肺外科醫生,研究手術做法及評估術後風險。

家人的諒解與支援往往是患者最大支柱。盈盈與阿榮冷靜分析後,一星期內走訪了兩名醫生。我尤其要感謝心胸肺外科同事,他極盡詳細的專業分析及同理感受,大大掃清阿榮的疑慮。微創手術大大減低痛楚,阿榮手術後5天,便可返家休息。他康復神速,在這半年間,說身體比以前還要健康。

其後,收到他傳來信息:「6個月後電腦掃描報告出了,感恩一切正常,沒有擴散。想深一層,或者要多謝這個病,因為停下來之後,我才發現生活原來可以如此美滿,如此清閒。謝謝你,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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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膽管癌根治無望 活在當下作好安排

正當感安慰之際,手機卻傳來另外一友人信息:「Edward,不好意思打擾你。我得了這消息之後,第一時間想起你。希望你能給我一些意見。」噢,怎樣了。看來Anson碰上了難題。Anson退休多年,生活非常精彩,常笑稱自己是全職人士。她是全職義工,每天忙碌於天主教區及母校多項義務工作。

雖已是晚上11時半,我想她必未能睡。於是,直接撥了電話給她。Anson告知,因雙腳水腫不消,看了家庭醫生及做了檢查。她上傳血液、磁力共振及正電子掃描檢查報告,請我看後,給她一些意見。

腹內7厘米腫瘤 癌細胞擴散 手術風險高

報告是:病人腹內長了一個約7厘米腫瘤。腫瘤壓着主靜脈,令血液不流通,形成腳腫。血液癌細胞指數高出正常指數100倍。這樣的報告,確實使人心情即時沉下來。看來癌症已是逃不過,而且病情頗難纏。什麼腫瘤會生在那個位置?究竟有沒有其他器官受影響?切除腫瘤能否阻截擴散呢?還有沒有其他方法可醫治呢?一時之間,很難說清。所以,我勸告Anson:「現階段,最緊要是找專科醫生,聽取多一些病况實際資料,才作治療決定。」

不消3天,專科醫生作了以下分析:病人患膽管癌,癌細胞已擴散至主靜脈及周邊器官,包括肝臟及腎臟。如果想透過手術將腫瘤移除,手術需切除一大部分肝臟及右腎,將主靜脈重新接駁至周圍器官,這是一項超大型手術,風險相當高。

我相信任何人知悉後,都會沮喪及忐忑。很多癌症如生長在內臟器官,如肺、肝、膽、胰臟、食道、胃、卵巢、前列腺等,病徵都是較遲發現,已屬第三或第四期癌症,單靠手術切除未必能根治。因此,考慮治療方案時,最好盡量了解各種療法,例如放射治療、化療、標靶藥物、免疫療法等利與弊。在與醫生交流前,我們先做足功課,蒐集多些有關資料,了解各種療法異同和好壞,才能懂得向醫生問到「對」的問題,清楚了解療法所帶來副作用及所需費用。

【抗癌】右肺有影?早期肺癌術後康復 腳腫不消?晚期膽管癌藥物治療作好安排
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一直從事老年醫學及老年學研究,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從醫管局退休,仍不遺餘力推動長者健康教育及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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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辦「老來三寶」 與家人旅行

因為治療癌症的藥物、價格不等,療效各異,當然藥物不是愈貴愈好,適合才是最重要;因為基因差異及身體狀况各有不同,癌症藥物在不同患者的成效是有分別的。因此,要因應自己承受能力,包括身體、精神及經濟負擔,充分衡量。在考慮治療之餘,亦應顧及如何減少未來症狀帶來的痛苦。例如大腸癌雖已擴散,但若患者有預期1年或以上壽命時,我們仍應考慮切除腫瘤手術,因為這可避免後期因腸塞及持續出血的痛苦。局部放射治療可減輕腦癌及骨癌帶來症狀,引流放水可紓緩肺積水的不適。因此,應同時考慮不同形式的紓緩治療。

Anson答應與兒子好好商量。她的丈夫年前因胰臟癌病逝後,獨生兒子Howard是母親最大支柱。過了一星期,我收到Anson的信息:「Edward,謝謝你的推薦,我已約見數位專科醫生。Howard每一次也有陪我去,大家也反覆討論了多次,Howard擔心手術風險,他說我現在只是腳腫,沒有其他不適,每日還是行得、走得、做得義工。但是,預計做完手術之後,我便即時變成殘弱,更不知何時才可起牀自理。另外一個重點是,手術應該不能根治我的病。因此,我們打算採用藥物治療方案。你的意見如何?」

我不得不佩服Anson的意志及心理質素,她冷靜及積極態度,難能可貴。隨後,她再發信息給我:「現正努力做齊『老來三寶』;『遺囑」』及『預設醫療指示』已簽妥,現在只剩下『持久授權書』。一經辦妥,我會先與家人去一次river cruise。回來後,我才開始藥物治療旅程。勿念。」

願上天保守我的老朋友們。祝大家一切安好。

文:梁萬福

編輯:朱建勳

美術:謝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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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時簽妥預設醫療指示 列明不搶救、不插胃喉、不吊呼吸機

【預設醫療指示】表明不搶救 不插胃喉 不撳心口 擔心簽紙後有病不醫?什麼情况下生效?
預早安排——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有效法律文件,依照當事人意願執行,生死兩相安。(設計圖片,in-future@iStockphoto)

去年聖誕後,周伯母在家安詳離世。安息禮拜在灣仔一間教堂舉行,太太和我均有出席。來參加的,差不多全是她的後輩,濟濟一堂。追思會由觀看周伯母一些生活照開始,從她的婚紗照直至抱着小狗在聖誕樹前所拍的近照止,氣氛溫馨。各人都好像能在懷念中找到自己的身影。生命真能影響生命,周伯母總能發放堅忍守護的能量,她慈祥體諒,我們曾深受她的影響。

太太的悼文有以下一段:「Auntie,感恩有您。您讓我們感受到尊重及信任。您給我們示範什麼是包容體諒、愛及信心。我們一路走過來,獲得您無限量的啟發和支持。Auntie,因為您,我們變得更好。因為您,我們懂得被信任的力量。有您真好。謝謝您及懷念您呢!」

太太與周伯母的女兒,自中學以來已是「孖公仔」,經常你來我家,我去你家。因此,太太與周伯母亦非常親近;至於我,自與太太拍拖後,亦隨她出入周家多次,因而認識周伯母。伯母好客親切,廚藝又佳,她的家也是我們的「飯堂」之一。我與伯母的情誼,已接近半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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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丈夫「走得好辛苦」 免子女爭拗

2015年夏天,正當我從醫管局轉往私家執業時,周伯母特意約我與妻子晚膳。甫坐下,老人家便開口道:「福哥,我有一請求,希望你能替我辦到。」

周伯母的請求,原來只是替她簽妥一份預設醫療指示。莫說是一個這麼簡單的要求,就算是更艱巨的,若我能力所及都一定答應。但是當時我有些疑惑,問道:「伯母,你身體很好啊,何解現在這般着緊,要盡快簽妥預設醫療指示呢?」

周伯母回應說:「我見過鬼怕黑啊!好想自己仍然清醒時列明意願,不想仔女以後因我而為難。我目睹我先生,即你的世伯,走得好辛苦。他高血壓及中風多次後要長期瞓牀,到了後期插着胃喉、戴着呼吸罩,不能說話,日日眼睜睜,有一啖、無一啖的喘着。我好不忍啊!」

拒裝心臟起搏器 順其自然

「人始終會老,會病,會死。我可能也會中風,或者失智、失能,變成癡呆,再沒有表達能力。所以,我要趁今日仍然清醒自主,好好交代一切。免得有朝一日病到末期,所謂死到臨頭,大家因為我而爭持,不知道我的心意而『估估吓』,阿女說『無論如何一定要急救媽媽,不可以眼白白看着她死亡』,阿仔卻說『阿媽吊命吊得辛苦,不要幫她插胃喉、縛住對手』。大家的意見難免有分歧,所以今日請你來,希望能夠在我兒子、新抱、女兒、女婿、兩個孫女及孫女婿面前,講清楚我的意願。」

我不得不佩服周伯母,她雖80多歲高齡,頭腦仍然如此清晰。她永遠都這麼沉着,有遠見及為至愛們着想。事實上,我曾見過不少兄弟姊妹,為着父母親晚晴照顧的安排而爭持不下。家人缺乏共識往往是晚晴照顧大忌,這會造成更大的傷痛和遺憾。

周伯母更告訴我們:「我的心臟一向不好。最近,醫生提議安裝心臟起搏器。但是所謂『生有時、死有命』,如果死亡要來時,強留在世、苟延殘喘,絕非我所願,所以我拒絕了。我還想藉今日說清楚:有朝一日,我的生命到了盡頭,你們千萬不要搶救,不要撳我心口,不要幫我插胃喉,不要吊呼吸機。總之,千萬不要拖着我。福哥,我的意願就是『自然離世,走得安樂』。」

就在當天,周伯母在家人見證下簽妥了預設醫療指示,選擇在生命末期時,不作任何維持生命的治療。記得當晚氣氛輕鬆、踏實;尤其周伯母,好像放下心頭的一塊頑石。

轉眼間就是7年多,在這期間,周伯母身體逐漸退化變差,心律不正常是老問題,她亦曾因患柏金遜症、股骨骨折、膀胱發炎等疾病而留院醫治。但是每一次留院,她都會問:「幾時可以返屋企啊?我不怕死,但怕住醫院。」

染疫入院 插不插喉?

【預設醫療指示】表明不搶救 不插胃喉 不撳心口 擔心簽紙後有病不醫?什麼情况下生效?
避免爭拗——在身體健康、頭腦清晰時,認真考慮自己的晚期照顧,避免家人因照顧安排而發生爭執。(parinyabinsuk@iStockphoto)

「屋企」對於周伯母來說,是心寬安樂之所。她三代同堂都居於附近相連單位,在家就可見到女兒、孫兒,甚至小曾孫們,兒孫滿堂的鬧哄哄生活實在難得。除此之外,她也有自家生活情趣,每天由家傭推着她和小狗一齊到附近公園,享受戶外的空氣、曬太陽、看花草、聽鳥聲。所以,她常說:「在家就是福氣。」不過,縱使我們有多願意留在家裏,有時也免不了要入院。2021年尾,周伯母因為是新冠病毒密切接觸者,被送往隔離中心。到了2022年11月,她亦被感染,確診後因發燒氣促、血氧急降,被急送醫院。

當然,在防疫期間入院,家人不得陪伴探望,病人一切消息及病况都只能倚賴院方通知。入院不久,家人接獲通知:「婆婆不能飲水,無法食藥,亦沒有小便。所以,醫生要為她插胃喉餵藥,亦要插尿喉放小便。」

「福哥,媽媽一早簽了預設醫療指示,講明不插胃喉。現在怎麼辦?」老朋友立即致電給我。

是的,周伯母確簽妥預設醫療指示,說明在生命末期時,不作任何維持生命的治療。但關鍵是:伯母現在並非生命末期,只是不能以口服藥,如果透過胃喉可以治癒病情的話,醫治是必須的。當情况好轉,她能夠自己進食時,我們便必須替病人移除胃喉。

胃喉果然收到效果。不到1星期,醫院便通知周伯母的病毒含量降至安全水平,血氧含量亦大致正常。我們即時向醫院申請周伯母回家治療。醫院最終亦批准,但病人仍須隔離多7天及在家處理胃喉及尿喉。

老人家也實在爭氣,返家不到3天已可以自己進食。我替她移除了胃喉。再過兩天,連尿喉也甩掉。在家的生活復常後,她更能和小狗一起逛公園。

怎知好景不常,聖誕日剛過,我又收到電話:「福哥,阿媽突然氣喘,不能吞嚥,血氧又好低。怎麼辦?要打999送她入醫院嗎?」

在家寧養 彌留有至愛相伴

我立即趕往周家,今次周伯母的情况不大樂觀。她的心臟嚴重衰竭,肺部積水導致呼吸困難。雖然她的新冠病毒治好了,但是曾經引致血氧不足而影響到心臟加速衰竭,可說到了末期。

我們知道她的病情已不能逆轉。大家決定尊重老人家意願,不作任何徒勞的搶救。周伯母並沒有送往急症室,選擇在家寧養。在彌留的日子內她一直由至愛的家人陪伴,除了女兒、兒子、媳婦、女婿、孫女之外,她最鍾愛的小狗Maru更無時無刻依伴在旁。

周伯母在身體還是健康、頭腦依然精靈時,認真考慮自己的晚期照顧,讓兒孫及早知道她的看法及意願。她正式簽妥預設醫療指示,一份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有效法律文件。有了此依歸,家人便可在她生命末期時放心執行她的意願,生死兩相安。

大家對周伯母的離去雖是極度不捨,但知道她了無牽掛、無憾無痛、心願所及、含笑而終時,我們真是感恩。周伯母對生死的看法前瞻而透徹,以生命驗證生命教育。我預計預設醫療指示今年立法審議後,社會大眾更能廣泛認知及推動生命的抉擇。能夠依照意願,在家安然離世,確是福分。我相信善心真能積福。伯母,一路好走。

文:梁萬福

編輯: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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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www.afterroberto.com/%e6%95%91%e8%ad%b7%e6%a2%9d%e4%be%8b%e5%bc%b7%e5%88%b6%e9%9d%9e%e5%bf%85%e8%a6%81%e6%80%a5%e6%95%91-%e5%9c%a8%e5%ae%b6%e5%ae%89%e5%af%a7%e9%9b%a2%e4%b8%96-%e7%84%a1%e5%a5%88%e6%8d%b1%e5%bf%83%e5%a4%96/ Tue, 06 Oct 2020 04:09:28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8573 【明報專訊】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盡量與家人在一起。病人對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其中《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可讓臨終病人免受急救之苦,可惜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必須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明報製圖)

末期癌患在家安寧 家人寵物陪伴下送別

我在個人facebook上,分享了上一期《明報》人生下半場「快活梁心」文章——〈在家離世路崎嶇 支援足夠有得揀〉。上載不久,收到一位友人留言,分享了個人體驗:

「梁醫生,我實踐了你們推行的『在家離世』。95歲的爸爸患有末期腸癌。雖然醫生願意替他做手術,但是他選擇不做,希望在家安寧。我們就遵照他的意願,在家照顧他。在此期間,他一直清醒,有貓狗陪伴,我們每天隨時可見到他,家人可以隨時弄食物給他,媽媽亦可以繼續與他相處。雖然爸爸有失禁,但是護理照顧方面不太困難。

救護條例強制非必要急救 在家安寧離世 無奈捱心外壓
末期照顧——相比以往,社會大眾對末期照顧有更清晰概念,患者對自己的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及自主。(imtmphoto@iStockphoto,設計圖片,模特兒與文中提及個案無關)

醫院彈性處理 減病人恐懼壓力

靈實醫院善終服務做得很好,醫護能彈性處理爸爸的治療程序。例如爸爸有貧血,但是為了不想爸爸在醫院過夜,被restrain(約束),醫院將療程分兩天進行。第一天抽血檢驗,然後回家;第二天才回醫院輸血。爸爸更能入住單人房,讓家人陪伴。輸血過程輕鬆愉快,輸血後經醫生檢查妥當,爸爸便可以回家,減低他的恐懼和壓力。

另外,醫院也派出外展護士定期探訪,與我討論護理方案。由於知道我是註冊護士,她甚至願意按我的請求提供放尿物資。有了物資,我可留作緊急應用,以爭取時間不用送爸爸到醫院,可以直接安排他入靈實寧養病房。

出示「不急救文件」 救護拒受理

爸爸在家人陪伴下,在家中咽下最後一口氣。我們可以在其臨終前給他清潔、說話、祈禱等,連狗狗都可以陪伴及見他最後一面。等他沒有呼吸之後,我們才召喚救護車。但最遺憾的是,救護員必須要做急救。我堅持不讓他們急救,並出示了『不急救文件』,但是救護拒絕了。我為此十分生氣,因深信爸爸反對急救。但為了不想爸爸聽到我們爭吵,我最後還是答應了,而他們亦承諾只是象徵式輕輕做少少急救。

送往醫院後,爸爸直接送入寧靜房,等待其他家人到來,過程順利。之後當然有警察到我家調查,當他們明白情况後,很快便離去了。

分享這段經歷,主要是想多謝梁醫生的努力推動和靈實醫院各醫護的配合。爸爸能圓滿走完人生路,得到家人陪伴,相信已經無憾。不過,我認為現時最迫切的是:政府一定要立例,讓救護員能夠接受市民不接受搶救的意願。請努力,加油!

謝謝梁醫生和你的團隊!

友人的分享使我十分感動。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以及能夠盡量維持與家人的關係。因此,很多病人都寧願回家。但是在家安寧的意願,並不是人人滿足得到。如果沒有家人的付出和愛護,願望便很難達成。而友人的分享正正說明了至親一路好走,是福分,是無憾。

梁萬福
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一直從事老年醫學及老年學研究,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從醫管局退休,仍不遺餘力推動長者健康教育及醫療服務。(資料圖片)

文: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

編輯:王翠麗


條例限制 留最後遺憾

回望過去,值得安慰的是,香港社會對末期患者的照顧提升了不少。在醫療及社福界的積極推動下,患者及家屬現在有更多選擇,可以在醫院以外的環境,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舍走完人生最後一步。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於4年前開展「安寧頌」計劃,旨在推動社區及安老院舍晚期照顧,發展社區及專業照顧的教育,努力為晚期病患者及家屬提供專業支援與義工服務。透過與大學、社福機構及專業學會之間的合作,在社區及院舍內組成了專業團隊。因此,安老院舍臨終照顧服務模式及人力支援上,我們都能看到一定程度的成效。相比以往,社會大眾尤其末期患者,對末期照顧普遍有更清晰概念;更多患者對自己的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及自主。

雖然我們已做了很多工作,向公眾及末期病患者推廣末期照顧概念,讓患者可選擇在醫院以外走人生最後階段,公眾對在家離世的認識也大大提升,但礙於現存救護條例的限制,在真正實行上仍遇到一些困難。病人在家離世後,需要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證實死亡,而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仍然需要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DNACPR指引未獲法定認可

不知不覺間,醫院管理局制訂《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應用已超過10年。在制定指引時,醫院管理局曾多番與消防處商討,當末期病患及有醫院簽發DNACPR的病人在家離世後,如何安排救護員不作心外壓急救。但礙於DNACPR只被認為是醫院內部文件,所以救護員仍需實踐《消防條例》的法定要求。

建議修例保障病人權益

食物衞生局在2019年12月就預設醫療指示和在居所離世的相關諮詢文件,就是要研究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心外壓急救。報告剛在數月前公布,新建議包括:

《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是醫生作出的書面指示,因預期某人可能出現心跳停止而預先指明不為該人作心外壓急救。對於罹患不可逆轉的嚴重疾病,以及沒有有效預設醫療指示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各方達至共識,醫生可簽署非住院病人《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證明心外壓不符合病人最佳利益,因此不應進行。文件正本須出示予緊急救援人員或治療提供者,作為有效文件的憑證。報告亦建議採用法定的指明表格,而不是非法定的範本表格。當局也會修改《消防條例》相關條文,讓《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可獲接受和實施。

報告接受了大眾要求對在家離世患者免卻不必要的急救程序,建議就DNACPR視為一個法定文件,當值救護人員確認患者是末期個案並由醫生簽發了DNACPR後,就可以不為離世者急救,也不違法例。衷心寄望條例草案盡快展開,以完善香港在家離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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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言自得:決策代理人 //www.afterroberto.com/%e5%85%92%e8%a8%80%e8%87%aa%e5%be%97%ef%bc%9a%e6%b1%ba%e7%ad%96%e4%bb%a3%e7%90%86%e4%ba%ba/ Mon, 30 Dec 2019 07:36:12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3135 【明報專訊】上期談過預設醫療指示,讓病人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寫下指示,好讓自己臨終時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離開世界。現在政府更準備立法,賦予「指示」法定效力,以便更能保障病人的自主權益。

兒言自得:決策代理人
(網上圖片)

可是,即使立了法,預設醫療指示卻忽略了社會一群弱勢人士,就是那些被認定為「心智不健全」的人士。這包括了弱智,或因老年、中風或其他腦毛病而失智的人士,以及嬰兒和小童。這些人士沒有自決能力,遇有醫療問題需要作出決定,例如住院、檢查、開刀動手術等,一般都由「決策代理人」(surrogate decision maker)負責。這些代理人,通常都是病人的至親:長者的多是他們的子女,而嬰兒和小童的代理人,絕大部分是他們的父母。

擔任「決策代理人」,先決條件是能夠全心全意維護病人的權益,為病人作決定時沒有私心,不會給自己本身的利益考慮影響所作的決定。讓病人的子女父母作為「決策代理人」,就是相信他們身為病人至親,所作決策必定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先,但事實是否如此?

不孝子女望父母早死以擺脫負累,甚至希亟早日繼承遺產,似乎已是耳熟能詳。兄弟爭產,事情解決前要醫生用盡一切續命方法,不讓已成植物人的老父或母溘然長逝,也時有所聞。這些子女為父母作的醫療決定,怎樣看也不可能是以父母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至親生死攸關 代理人可理智代決?

那麼父母作為子女的「決策代理人」又如何?畢竟天下父母心,父母所作的決定,肯定是以子女的利益為先了吧!但事實卻未必盡然。我以前有一個病人B仔,出生時因為胎盤早期剝離(placental abruption,即是胎盤在分娩前便和子宮壁分離,令胎兒無法從母體獲得賴以維生的血液、氧氣和養分)以致嚴重缺氧,腦神經嚴重受損,出生後好幾個月,還要靠人工呼吸器維持性命,對四周事物沒有絲毫反應,四肢失去活動能力,由於不能吞嚥,要倚賴胃管餵養,很明顯患了極嚴重的腦癱。B仔在新生兒深切治療部住了差不多1年,其間曾因細菌感染和其他併發症險死還生許多次,全仗我們深切治療部同事的搶救,才能苟延殘喘。眼見B仔已成了不折不扣的植物人,腦部的損害沒有絲毫復元希望,生存下去只會徒增痛苦,我曾多次和他的父母商討,提議他們考慮要是孩子再次瀕危,是否放棄搶救。每次商議,B仔的父親都是說話不多,更多時是低首無言,可是B仔媽媽卻堅持一定不可放棄搶救,有一次更歇斯底里,語帶威脅地責成我們不論用任何方法,都要保住孩子的性命。事後數天,B仔爸爸約我單獨見面,為他太太的失控道歉,言談之間,他告訴我他太太自B仔出生後,不斷自責,認為B仔成了植物人,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強烈的自疚感令她覺得自己害苦了兒子一生,一定要一生一世照顧孩子以作補償,這就是她堅持不惜一切要孩子活下去的原因。

B仔的缺氧和腦損傷完全不是媽媽的錯,但孩子出了問題,父母產生自疚感是常見的現象。但像B仔媽媽那樣,為了自疚感要作補償所作的決定,顯然不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人是情感動物,當情感支配理智時,最好的父母,也未必可以為孩子作出最好的決定。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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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拆解拒食原因 放寬禁食清單 //www.afterroberto.com/%e7%9f%a5%e5%a4%9a%e5%95%b2-%e6%8b%86%e8%a7%a3%e6%8b%92%e9%a3%9f%e5%8e%9f%e5%9b%a0-%e6%94%be%e5%af%ac%e7%a6%81%e9%a3%9f%e6%b8%85%e5%96%ae/ Mon, 23 Dec 2019 07:15:37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3076 【明報專訊】在一頓飯時間跟老友長篇大論了鼻胃管的壞處,想不到老友反而更擔心:「福哥,我也知道鼻胃管不是好東西,但我是沒有選擇呀!不插鼻胃管讓她活活餓死,我做不出來呀!」

其實不插鼻胃管並不等於不餵食。現在很多西方國家都推動「舒適餵食」(comfort feeding),用不同方法鼓勵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繼續用自己的口咀嚼、吞嚥食物。

知多啲:拆解拒食原因 放寬禁食清單
betway体彩 高級言語治療師徐敏儀表示,家人或照顧者除了要學習理解認知障礙患者想表達的意思外,更要在語氣態度、說話內容,甚至環境都要花點心思,與患者保持雙向溝通!

新陳代謝低 食慾自然降

實施舒適餵食的照顧者要先了解患者拒食原因:

  1. 末期患者的新陳代謝率比常人低,不需要吃太多,所以食慾也會相應降低
  2. 末期患者的生理時鐘有別於常人,晚上睡得少了,日間可能有睡意,所以不願意在正常早午晚3餐的時間進食,逼也逼不來
  3. 末期患者新陳代謝和活動都少,腸道蠕動也少,常導致便秘,肚子脹痛自然也會拒食
  4. 還有一些藥物有可能影響患者的食慾

所以,醫生會先改動或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藥物,再教導照顧者依據患者過往飲食習慣、喜好食物和作息時間去鼓勵患者進食。照顧者可以準備患者最喜愛的食物——因為食量少,所以甚至讓痛風患者吃一點蝦蟹、糖尿患者吃糖也沒關係。照顧者亦可以在患者任何清醒的時候餵食,不過照顧者可能會辛苦一點,要在半夜準備食物了!照顧者只需擔起從旁協助及鼓勵的角色,使進食變成享受。照顧者毋須強迫患者食大量食物,每一餐分量不用多,可減低吞嚥疲勞及肺炎的可能。

說到這裏,席上老友紛紛說自己在相同情况,不會選擇插鼻胃管餵食。但當我們出現末期腦退化時,已經不能再做這種選擇了。

及早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我相信我們這一群初老都有過照顧患病長輩的經驗,都會對自己在面對同樣抉擇時有一定的想法。這正是為自己將來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好時機,讓至親及子女及早了解自己對生死及維持生命治療的看法及選擇。以後到了有需要的時候,有預設醫療指示不單可確保我們的意願受到尊重,更可免卻子女為我們的醫療決定而傷腦筋傷和氣。趁初老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一點也不算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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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言自得:預設醫療指示 免臨終「做大戲」 //www.afterroberto.com/%e5%85%92%e8%a8%80%e8%87%aa%e5%be%97%ef%bc%9a%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5%85%8d%e8%87%a8%e7%b5%82%e3%80%8c%e5%81%9a%e5%a4%a7%e6%88%b2%e3%80%8d/ Mon, 16 Dec 2019 04:15:19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968
兒言自得:預設醫療指示 免臨終「做大戲」
(網上圖片)

【明報專訊】當年在急症室工作,遇到有病人送院途中不治,即到醫院前明顯已經死去,依例不會被送進急症室,救護車人員會向急症室醫生說「病人唔落車」,醫生便心裏有數,登車證實病人的確已一命嗚呼後,救護車會直接把死者送往殮房。要是病人送到醫院時還未氣絕,會馬上給送進急症室施心肺復蘇。不管病人是急症還是有重症前科,或是十成中已死了九成九九,醫生都盡力希望把病人「搓」到上病房,以免他魂斷急症室,為急症室添上許多手續和麻煩。

在病房逝世的病人,也不是「說死便死」。哪管是末期癌症,還是根本已全無生機,或者即使救活了也會變成植物人的病人,復蘇急救是例行公事:氣管插喉、人工呼吸、心臟按壓、注射強心劑,以及抽取大量血液作檢查,都是指定動作。總之病人臨終時還要經過一番無謂的折騰,絕對談不上「安詳辭世」。

不論在急症室還是在病房,明知病人無法救治,也要死馬當活馬醫,大費周章地作復蘇急救,當年醫護人員稱之為「做大戲」,是明顯做「show」的意思。這齣「大戲」主要是做給病人的家人看:咱們醫護人員已盡了力搶救,病人救不活,也不要怪罪到我們頭上。

時移世易,現在人權高漲,病人權益,特別是病人自主權,特別受到重視。病人有權參與決定治療方案,當然也有權選擇以什麼方式離開這個世界(當然不合法的方式,例如安樂死是例外)。許多病人都希望自己離世時,能夠在安詳、有尊嚴,以及無痛苦的狀態下和塵世告別,要是他們有權選擇,肯定會拒絕演出「做大戲」這場鬧劇。可是希望歸希望,病人臨終時多已神志不清,甚至不省人事,沒可能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有見及此,「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簡稱AD)便應運而生。

 

無法定效力引起糾紛

2010年當局推出AD,讓任何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思想健全和神志正常的情况下,書面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在下列身體狀况下,拒絕接受任何維持生命治療:(一)病情到了末期、(二)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三)處於持續植物人狀况。可是現行的AD,雖然把病人的意願記錄在案,但卻沒有法定效力,於是問題來了,而且引起的糾紛不少。

我曾認識一名患末期癌症的病人,彌留時醫生依隨她的意願,不打算使用呼吸機等維生器具,但和她相依為命的女兒卻堅持使用任何方法維持她性命,最後醫生唯有就範。我的一名遠親80多歲時離世,早已簽定了AD拒絕臨終時「做大戲」。他有一子一女,兒子認同父親意願,但篤信天主的女兒卻堅持搶救,兩人爭持不下,終於兄妹反目,事隔數年後還心存芥蒂,關係疏離。還有一個很不堪的例子:我朋友的母親高齡中風,成了植物人,根據老太的AD,本不應進行維生治療,哪知她的醫生竟游說我朋友的姊姊,容許他為老太在深切治療部駁上呼吸機和其他維生器材,如是一用就用了一年多,老太才過身。龐大的醫療費用,一大部分進了醫生的口袋。

沒有法定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發揮的作用不大。現在政府有意立法,賦予AD法定效力,值得支持。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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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 未立法欠宣傳 簽立意願拒吊命 醫護不循? //www.afterroberto.com/%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6%9c%aa%e7%ab%8b%e6%b3%95%e6%ac%a0%e5%ae%a3%e5%82%b3-%e7%b0%bd%e7%ab%8b%e6%84%8f%e9%a1%98%e6%8b%92%e5%90%8a%e5%91%bd-%e9%86%ab%e8%ad%b7/ Mon, 09 Dec 2019 04:39:5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773
預設醫療指示 未立法欠宣傳 簽立意願拒吊命 醫護不循?
(Chinnapong@iStockphoto)

【明報專訊】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ACP)是嚴重病患者與家人、醫護人員一起商討,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例如:生活質素與延長性命,哪樣更重要?臨終時想在哪裏離世?臨終時是否急救、插喉?

但ACP不是法律文件,沒有法律約束力。如要做一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就要簽立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AD)。

 

個案1:妻子怕閒話 寧綁丈夫勉強續命

李先生在事業上叱咤風雲,是個成功企業家,可惜年僅43歲,鼻咽癌已到了末期,難以吞嚥,要靠導管餵飼(又稱插鼻胃喉)。鼻胃喉令他非常不舒服,神志混亂時,經常會自行把喉管拔掉。李太太不願丈夫因而餓死,所以讓醫護人員綑綁丈夫雙手。李先生終於在兩天後去世。

李太太事後才知道,癌症末期病人根本不會有食慾,即使不用導管餵飼,李先生也不會感到飢餓;不論是否插喉,癌病都會取去他的性命。李太太後來捫心自問,當時除了怕丈夫餓死以外,也顧慮外界看法,不想別人以為她不着緊丈夫的生死,結果令生前習慣呼風喚雨的丈夫,在臨終前受到遭人綑綁的屈辱。李太太感到十分內疚,丈夫臨終前的尊嚴與舒泰,比勉強續命兩天更重要;丈夫真正心願,比自己在外人眼中的賢妻形象更重要。

試想想,如果李先生簽立了「預設醫療指示」,說明自己病情到了末期,不能進食或吞嚥時,就不要插鼻胃喉,這樣李太太就不用代替李先生作決定,更不用怕親友指指點點。

 

個案2:簽立指示 最後一程自己話事

林太太78歲,確診末期子宮癌,在公立醫院留醫期間,有醫護人員與她及家人商討「預設照顧計劃」。商討過程中,林太太清楚表示希望盡量留在家中接受照顧,不願接受心肺復蘇法、導管餵飼或人工補液,但願意用藥物紓緩痛楚及其他徵狀。她又指定如有需要,可由兒子代自己作醫療決定。林太太在公立醫院醫生的見證下,按照醫管局的表格簽立「預設醫療指示」,在醫管局的病人資料電腦系統中,可顯示簽立紀錄。

林太太如願在家休養,臨終前數天只攝取小量流質養分。只要林太太張開眼時,家中外傭便用小小茶匙,耐心地逐滴逐滴餵她。林太太長時間睡眠,不能動彈或轉身,外傭便每隔兩小時替她轉轉姿勢,看見她皮膚或嘴唇乾燥,就替她塗潤膚膏和潤唇膏,又天天替林太太抹身清潔,定時換尿片。同時,公立醫院紓緩科也派遣外展護士上門提供藥物及協助,以紓緩痛楚和不適。林太太彌留時已不清醒,在兒子陪同下以救護車送往急症室,由於醫院電腦系統已有林太太的「預設醫療指示」紀錄,醫生沒有施行心肺復蘇法,讓她平靜安詳地去世。

 

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效力

要了解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AD),不得不由預設照顧計劃(ACP)談起。ACP是嚴重疾病患者與家人、醫護人員一起溝通的過程(不止傾談一次),讓家人和醫護人員更了解病者的價值觀、喜惡,與病者一起商討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當病情到了末期而病人已經神志不清,醫護人員要根據病人最佳利益作決定時,就必須考慮這些溝通結果。

不過,ACP不是一份法律文件,如要做一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就要簽立AD。當事人在AD預先說明,萬一自己有末期病患而不省人事,又或已變成植物人,就拒絕用某些未必有療效的方法來延長死亡的過程。這些可拒絕的維生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包括心肺復蘇法、插鼻胃喉輸送養分等。由當事人自己預先簽立AD,可以避免家屬因要代當事人作出生死攸關的沉重決定,引致事後不安、內疚或不必要的爭執。

AD在香港雖未立法(即香港沒有關於AD的條例),但根據普通法(即案例法case law),只要符合有關的法律原則,就有法律效力。這些法律原則大致上可總結為:

  1. 給指示時頭腦清醒
  2. 知道在什麼特定情况下執行指示。例如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况,或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如晚期腎衰竭、晚期神經元疾病、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等),而自己當時已神志不清,無法參與作出醫療決定
  3. 明白拒絕接受AD所述治療會有什麼後果
  4. 完全出於自願

目前公立醫院所用的AD表格都符合以上原則,自2014年開始使用。然而醫護人員普遍對AD接觸不多,曾有病者家屬表示,病者雖已在醫生見證下簽立AD,但到了病者末期不清醒時,家人向醫護人員出示病者的AD,對方卻不遵從當中的指示,令家人十分氣憤,甚至尋求法律意見,打算向有關醫務機構索償。期望AD正式立法後,選擇簽立AD的人士和執行AD的醫護人員都有明文法規可依循,並且有更廣泛而有效的宣傳和教育,讓所有公眾及公私營醫護人員都知道其存在和用處。

香港現正為AD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本月16日結束。如果關心自己及家人將來的晚期照顧,就必須把握這個發聲的機會。

.備註:作者是律師會及醫管局屬下組織成員,但本文言論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律師會及醫管局屬下組織的立場

 

社區安寧照顧 網上交流分享

「賽馬會安寧頌」舉辦了一系列安寧照顧抉擇的社區講座及研討會,為醫療專業人員、安老院舍工作人員、病患者、病患者家人及公眾人士提供交流和知識共享平台。社區講座及研討會的內容已上載於:

研討會內容:www.jcecc.hk/sym2019

社區講座系列內容:www.jcecc.hk/sem2019

 

知多啲:拿不出正本 AD白簽?

填寫公立醫院AD表格必備3個角色:一、年滿18歲的當事人;二、醫生見證人;三、年滿18歲的第二見證人。當事人可選擇做或不做AD;做了AD後,只要當事人仍然頭腦清醒,也可以隨時撤銷。如果選擇簽立AD,法律就必須保障這選擇獲得尊重,指示得以順利執行。

然而,實際上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時,當事人已神志不清,而其配偶也可能是記憶力衰退的長者,要及時出示AD正本,談何容易。而對於單身、失婚或喪偶而無子女,或子女已移民的人士來說,也很難靠親屬及時出示AD正本。所以,將來關於AD的法規應仿效《持久授權書條例》,要有註冊的規定。醫護人員從AD註冊系統及時知悉病人AD的內容,AD才能發揮作用,讓病人意願獲得尊重。

根據香港公立醫院目前的做法,AD只供患晚期疾病人士簽立。在一些國家、地區,很多健康人士也會居安思危地簽立AD,始終有個書面紀錄讓親人明白自己意願,萬一不幸成為植物人,或患上不可逆轉的重病而神志不清、有口難言,親人就不用一廂情願地揣測自己的心意。其實最重要,就是趁平日健康時多認識生死問題及相關的醫療資訊,而且百無禁忌地向至親表達自己在生死問題上的價值觀和意願。

 

文:陸文慧(律師、國際公證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兼任教授)

編輯:陳志暘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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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走時睡在自己牀上,可以嗎?」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 //www.afterroberto.com/%e3%80%90%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3%80%91%e3%80%8c%e8%b5%b0%e6%99%82%e7%9d%a1%e5%9c%a8%e8%87%aa%e5%b7%b1%e7%89%80%e4%b8%8a%ef%bc%8c%e5%8f%af%e4%bb%a5%e5%97%8e%ef%bc%9f%e3%80%8d/ Tue, 08 Oct 2019 08:23:1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1859
【人生下半場】「走時睡在自己牀上,可以嗎?」 在家善終 讓長者不留憾
三成港人——調查顯示,三成香港人希望可以在家離世;但實際上做到的卻少之又少。(studiolaut@iStockphoto)

【明報專訊】■ 快活梁心

一個病人曾對我說:「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返屋企靜靜度過。我好想再次返到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牀上。醫生,可以嗎?」

「檢查報告話婆婆嘅胃同食道之間發現腫瘤,而且有擴散迹象,情况並不樂觀。」

「醫生,你唔好將結果講畀媽媽知,我怕佢受唔住。」

當上老人科醫生之後,我常常要向病人或其家人說出big bad news。很多時候,當壞消息說出之後,會碰上家屬有以上要求,就是不要將壞消息直接告訴老人家,因為怕老人家受不起打擊。又或者香港社會一向忌諱死亡,即使病入膏肓,時日無多,普遍的人仍然會盡量迴避,免得過就不要提及。因此,很多病人錯過了表達意願及需要的機會,沒能及早綢繆,未能交下心事,離去時抱着遺憾。

家屬忌諱死亡 病人錯過表達機會

但是現實情况往往是:十之八九耆老病人其實心裏都有個底。除非是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病患者,否則的話,如果病情持續惡化,他們又怎會不知道生命終會到盡頭呢?他們又怎會沒有想過死亡及身後事呢?根據我所接觸的長者,其實有很多都不是如想像中害怕死亡,不堪一擊。

有病人曾對我說:「醫生,到了我這年紀,死是不太怕了。但怕的是:有遺憾。謝謝你告知我病情,我會將心願交帶,希望能死而無憾。」又有一個病人曾對我說:「這條路遲早要行,我有心理準備。但是我很想把握這寶貴時間,希望能在我走之前返屋企靜靜度過。我好想再次返到我熟悉的家。我想走的時候是睡在自己的牀上。醫生,可以嗎?」聽到病人這樣問,我的心總是忐忑。病人的意願已清楚表達了,我們究竟能不能替她完成心願呢?「在家離世」,在現時的環境下,究竟還可不可以呢?

觀看歷史,這是絕對可以。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從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我甚至記得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讓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差不多不是港人擁有的一項選擇。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

究竟實况為何?

「在家離世」是否不再可行?香港相關法例是否有所刪改?

其實不是。相關的死亡法例一直沿用至今。只是要求病人必須在死前14天內曾經醫生診治,該醫生應充分掌握病人的醫療紀錄,知道病人是末期病患,了解其在家離世的意願。而在病人離世當天醫生亦要到家證實及簽妥死因證明文件(《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8)。家人取得醫生簽署後,便可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正式死亡證(《生死登記條例》表格12)。死亡證一經簽發,殯儀公司便可將死者遺體從家中運往殯儀館。因為相關法例的另一要求是:屍體必須在死亡後48小時內儲存於合法的停屍地方。就此看來,只要能夠符合以上條件,在家離世可以是一件順利的事宜,而法例也沒有定下太繁複的關卡。

3類病患適合在家離世

但是,為何到了今天,「在家離世」變得這麼困難呢?我相信首要原因是:能夠上門為病人到診的醫生為數實在是少。現在絕大部分病人都只能到診所找醫生看病,或召喚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醫生上門到診始終不是那麼容易。其次,不是所有末期病患者都適合選擇在家離世。比較合適的,大概只有3類:第一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第二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由於這兩類病人往往到了疾病後期,都要經常進出醫院而感到莫大困擾。因此他們都是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而能以紓緩治療來寧養餘下日子是很多病者的願望。至於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因此,並不是所有末期病人都能選擇在家寧養。

再其次,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裝備妥當。但是在各條件之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家屬的支持及照顧人手的配合。要知道安排病人在家離世的最大目標是:讓病人得到更好的生活質素,避免受更多的痛苦,以及在珍貴的最後日子裏得到尊重及支援。因此,適當照顧是非常重要。末期病人踏入生命最後日子通常是3至5天。在這幾天內,照顧需要是極其全面的;替病人洗澡、抹身、處理大小便、轉身、陪伴在側等。只得一名照顧者是無法做得到以上工作。而且一個垂死的人通常會偶有驚慌感,因此入夜也最好有人陪伴,才能讓他身心得到慰藉。在這關鍵時刻,有3人輪流照顧較為適合。曾有一名婆婆想接垂死的丈夫回祖屋度過最後一程,但是家裏的照顧者只得婆婆一人。縱使兩個老人都萬般渴望能回家,但是最終遺憾地未能成事。

「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可選擇回家。但在這方面,香港社會似乎是停滯不前。不過,政府終於在上月中推出有關晚期照顧及預設醫療指示諮詢文件,正式對問題作出討論及收集民意。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遲來的文件、遲來的諮詢,但是踏出的一步也總算是一步。期望在各方努力下,「在家離世」可以是病人的一個選擇。香港人一路好走。

文:梁萬福
編輯:陳玥玲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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