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for “醫療決定”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明報健康網 Tue, 21 Apr 2020 07:54:28 +0000 en-U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23/08/cropped-homelogo-1-32x32.png Search Results for “醫療決定” – 明報健康網 - 必威进入 //www.afterroberto.com 32 32 兒言自得:決策代理人 //www.afterroberto.com/%e5%85%92%e8%a8%80%e8%87%aa%e5%be%97%ef%bc%9a%e6%b1%ba%e7%ad%96%e4%bb%a3%e7%90%86%e4%ba%ba/ Mon, 30 Dec 2019 07:36:12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3135 【明報專訊】上期談過預設醫療指示,讓病人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寫下指示,好讓自己臨終時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離開世界。現在政府更準備立法,賦予「指示」法定效力,以便更能保障病人的自主權益。

兒言自得:決策代理人
(網上圖片)

可是,即使立了法,預設醫療指示卻忽略了社會一群弱勢人士,就是那些被認定為「心智不健全」的人士。這包括了弱智,或因老年、中風或其他腦毛病而失智的人士,以及嬰兒和小童。這些人士沒有自決能力,遇有醫療問題需要作出決定,例如住院、檢查、開刀動手術等,一般都由「決策代理人」(surrogate decision maker)負責。這些代理人,通常都是病人的至親:長者的多是他們的子女,而嬰兒和小童的代理人,絕大部分是他們的父母。

擔任「決策代理人」,先決條件是能夠全心全意維護病人的權益,為病人作決定時沒有私心,不會給自己本身的利益考慮影響所作的決定。讓病人的子女父母作為「決策代理人」,就是相信他們身為病人至親,所作決策必定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先,但事實是否如此?

不孝子女望父母早死以擺脫負累,甚至希亟早日繼承遺產,似乎已是耳熟能詳。兄弟爭產,事情解決前要醫生用盡一切續命方法,不讓已成植物人的老父或母溘然長逝,也時有所聞。這些子女為父母作的醫療決定,怎樣看也不可能是以父母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至親生死攸關 代理人可理智代決?

那麼父母作為子女的「決策代理人」又如何?畢竟天下父母心,父母所作的決定,肯定是以子女的利益為先了吧!但事實卻未必盡然。我以前有一個病人B仔,出生時因為胎盤早期剝離(placental abruption,即是胎盤在分娩前便和子宮壁分離,令胎兒無法從母體獲得賴以維生的血液、氧氣和養分)以致嚴重缺氧,腦神經嚴重受損,出生後好幾個月,還要靠人工呼吸器維持性命,對四周事物沒有絲毫反應,四肢失去活動能力,由於不能吞嚥,要倚賴胃管餵養,很明顯患了極嚴重的腦癱。B仔在新生兒深切治療部住了差不多1年,其間曾因細菌感染和其他併發症險死還生許多次,全仗我們深切治療部同事的搶救,才能苟延殘喘。眼見B仔已成了不折不扣的植物人,腦部的損害沒有絲毫復元希望,生存下去只會徒增痛苦,我曾多次和他的父母商討,提議他們考慮要是孩子再次瀕危,是否放棄搶救。每次商議,B仔的父親都是說話不多,更多時是低首無言,可是B仔媽媽卻堅持一定不可放棄搶救,有一次更歇斯底里,語帶威脅地責成我們不論用任何方法,都要保住孩子的性命。事後數天,B仔爸爸約我單獨見面,為他太太的失控道歉,言談之間,他告訴我他太太自B仔出生後,不斷自責,認為B仔成了植物人,全是自己一手造成,強烈的自疚感令她覺得自己害苦了兒子一生,一定要一生一世照顧孩子以作補償,這就是她堅持不惜一切要孩子活下去的原因。

B仔的缺氧和腦損傷完全不是媽媽的錯,但孩子出了問題,父母產生自疚感是常見的現象。但像B仔媽媽那樣,為了自疚感要作補償所作的決定,顯然不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人是情感動物,當情感支配理智時,最好的父母,也未必可以為孩子作出最好的決定。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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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拆解拒食原因 放寬禁食清單 //www.afterroberto.com/%e7%9f%a5%e5%a4%9a%e5%95%b2-%e6%8b%86%e8%a7%a3%e6%8b%92%e9%a3%9f%e5%8e%9f%e5%9b%a0-%e6%94%be%e5%af%ac%e7%a6%81%e9%a3%9f%e6%b8%85%e5%96%ae/ Mon, 23 Dec 2019 07:15:37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3076 【明報專訊】在一頓飯時間跟老友長篇大論了鼻胃管的壞處,想不到老友反而更擔心:「福哥,我也知道鼻胃管不是好東西,但我是沒有選擇呀!不插鼻胃管讓她活活餓死,我做不出來呀!」

其實不插鼻胃管並不等於不餵食。現在很多西方國家都推動「舒適餵食」(comfort feeding),用不同方法鼓勵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繼續用自己的口咀嚼、吞嚥食物。

知多啲:拆解拒食原因 放寬禁食清單
betway体彩 高級言語治療師徐敏儀表示,家人或照顧者除了要學習理解認知障礙患者想表達的意思外,更要在語氣態度、說話內容,甚至環境都要花點心思,與患者保持雙向溝通!

新陳代謝低 食慾自然降

實施舒適餵食的照顧者要先了解患者拒食原因:

  1. 末期患者的新陳代謝率比常人低,不需要吃太多,所以食慾也會相應降低
  2. 末期患者的生理時鐘有別於常人,晚上睡得少了,日間可能有睡意,所以不願意在正常早午晚3餐的時間進食,逼也逼不來
  3. 末期患者新陳代謝和活動都少,腸道蠕動也少,常導致便秘,肚子脹痛自然也會拒食
  4. 還有一些藥物有可能影響患者的食慾

所以,醫生會先改動或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藥物,再教導照顧者依據患者過往飲食習慣、喜好食物和作息時間去鼓勵患者進食。照顧者可以準備患者最喜愛的食物——因為食量少,所以甚至讓痛風患者吃一點蝦蟹、糖尿患者吃糖也沒關係。照顧者亦可以在患者任何清醒的時候餵食,不過照顧者可能會辛苦一點,要在半夜準備食物了!照顧者只需擔起從旁協助及鼓勵的角色,使進食變成享受。照顧者毋須強迫患者食大量食物,每一餐分量不用多,可減低吞嚥疲勞及肺炎的可能。

說到這裏,席上老友紛紛說自己在相同情况,不會選擇插鼻胃管餵食。但當我們出現末期腦退化時,已經不能再做這種選擇了。

及早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我相信我們這一群初老都有過照顧患病長輩的經驗,都會對自己在面對同樣抉擇時有一定的想法。這正是為自己將來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好時機,讓至親及子女及早了解自己對生死及維持生命治療的看法及選擇。以後到了有需要的時候,有預設醫療指示不單可確保我們的意願受到尊重,更可免卻子女為我們的醫療決定而傷腦筋傷和氣。趁初老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一點也不算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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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 未立法欠宣傳 簽立意願拒吊命 醫護不循? //www.afterroberto.com/%e9%a0%90%e8%a8%ad%e9%86%ab%e7%99%82%e6%8c%87%e7%a4%ba-%e6%9c%aa%e7%ab%8b%e6%b3%95%e6%ac%a0%e5%ae%a3%e5%82%b3-%e7%b0%bd%e7%ab%8b%e6%84%8f%e9%a1%98%e6%8b%92%e5%90%8a%e5%91%bd-%e9%86%ab%e8%ad%b7/ Mon, 09 Dec 2019 04:39:5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773 預設醫療指示 未立法欠宣傳 簽立意願拒吊命 醫護不循?
(Chinnapong@iStockphoto)

【明報專訊】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ACP)是嚴重病患者與家人、醫護人員一起商討,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例如:生活質素與延長性命,哪樣更重要?臨終時想在哪裏離世?臨終時是否急救、插喉?

但ACP不是法律文件,沒有法律約束力。如要做一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就要簽立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AD)。

 

個案1:妻子怕閒話 寧綁丈夫勉強續命

李先生在事業上叱咤風雲,是個成功企業家,可惜年僅43歲,鼻咽癌已到了末期,難以吞嚥,要靠導管餵飼(又稱插鼻胃喉)。鼻胃喉令他非常不舒服,神志混亂時,經常會自行把喉管拔掉。李太太不願丈夫因而餓死,所以讓醫護人員綑綁丈夫雙手。李先生終於在兩天後去世。

李太太事後才知道,癌症末期病人根本不會有食慾,即使不用導管餵飼,李先生也不會感到飢餓;不論是否插喉,癌病都會取去他的性命。李太太後來捫心自問,當時除了怕丈夫餓死以外,也顧慮外界看法,不想別人以為她不着緊丈夫的生死,結果令生前習慣呼風喚雨的丈夫,在臨終前受到遭人綑綁的屈辱。李太太感到十分內疚,丈夫臨終前的尊嚴與舒泰,比勉強續命兩天更重要;丈夫真正心願,比自己在外人眼中的賢妻形象更重要。

試想想,如果李先生簽立了「預設醫療指示」,說明自己病情到了末期,不能進食或吞嚥時,就不要插鼻胃喉,這樣李太太就不用代替李先生作決定,更不用怕親友指指點點。

 

個案2:簽立指示 最後一程自己話事

林太太78歲,確診末期子宮癌,在公立醫院留醫期間,有醫護人員與她及家人商討「預設照顧計劃」。商討過程中,林太太清楚表示希望盡量留在家中接受照顧,不願接受心肺復蘇法、導管餵飼或人工補液,但願意用藥物紓緩痛楚及其他徵狀。她又指定如有需要,可由兒子代自己作醫療決定。林太太在公立醫院醫生的見證下,按照醫管局的表格簽立「預設醫療指示」,在醫管局的病人資料電腦系統中,可顯示簽立紀錄。

林太太如願在家休養,臨終前數天只攝取小量流質養分。只要林太太張開眼時,家中外傭便用小小茶匙,耐心地逐滴逐滴餵她。林太太長時間睡眠,不能動彈或轉身,外傭便每隔兩小時替她轉轉姿勢,看見她皮膚或嘴唇乾燥,就替她塗潤膚膏和潤唇膏,又天天替林太太抹身清潔,定時換尿片。同時,公立醫院紓緩科也派遣外展護士上門提供藥物及協助,以紓緩痛楚和不適。林太太彌留時已不清醒,在兒子陪同下以救護車送往急症室,由於醫院電腦系統已有林太太的「預設醫療指示」紀錄,醫生沒有施行心肺復蘇法,讓她平靜安詳地去世。

 

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效力

要了解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AD),不得不由預設照顧計劃(ACP)談起。ACP是嚴重疾病患者與家人、醫護人員一起溝通的過程(不止傾談一次),讓家人和醫護人員更了解病者的價值觀、喜惡,與病者一起商討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個人照顧計劃。當病情到了末期而病人已經神志不清,醫護人員要根據病人最佳利益作決定時,就必須考慮這些溝通結果。

不過,ACP不是一份法律文件,如要做一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就要簽立AD。當事人在AD預先說明,萬一自己有末期病患而不省人事,又或已變成植物人,就拒絕用某些未必有療效的方法來延長死亡的過程。這些可拒絕的維生治療(life-sustaining treatments)包括心肺復蘇法、插鼻胃喉輸送養分等。由當事人自己預先簽立AD,可以避免家屬因要代當事人作出生死攸關的沉重決定,引致事後不安、內疚或不必要的爭執。

AD在香港雖未立法(即香港沒有關於AD的條例),但根據普通法(即案例法case law),只要符合有關的法律原則,就有法律效力。這些法律原則大致上可總結為:

  1. 給指示時頭腦清醒
  2. 知道在什麼特定情况下執行指示。例如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况,或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如晚期腎衰竭、晚期神經元疾病、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等),而自己當時已神志不清,無法參與作出醫療決定
  3. 明白拒絕接受AD所述治療會有什麼後果
  4. 完全出於自願

目前公立醫院所用的AD表格都符合以上原則,自2014年開始使用。然而醫護人員普遍對AD接觸不多,曾有病者家屬表示,病者雖已在醫生見證下簽立AD,但到了病者末期不清醒時,家人向醫護人員出示病者的AD,對方卻不遵從當中的指示,令家人十分氣憤,甚至尋求法律意見,打算向有關醫務機構索償。期望AD正式立法後,選擇簽立AD的人士和執行AD的醫護人員都有明文法規可依循,並且有更廣泛而有效的宣傳和教育,讓所有公眾及公私營醫護人員都知道其存在和用處。

香港現正為AD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本月16日結束。如果關心自己及家人將來的晚期照顧,就必須把握這個發聲的機會。

.備註:作者是律師會及醫管局屬下組織成員,但本文言論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律師會及醫管局屬下組織的立場

 

社區安寧照顧 網上交流分享

「賽馬會安寧頌」舉辦了一系列安寧照顧抉擇的社區講座及研討會,為醫療專業人員、安老院舍工作人員、病患者、病患者家人及公眾人士提供交流和知識共享平台。社區講座及研討會的內容已上載於:

研討會內容:www.jcecc.hk/sym2019

社區講座系列內容:www.jcecc.hk/sem2019

 

知多啲:拿不出正本 AD白簽?

填寫公立醫院AD表格必備3個角色:一、年滿18歲的當事人;二、醫生見證人;三、年滿18歲的第二見證人。當事人可選擇做或不做AD;做了AD後,只要當事人仍然頭腦清醒,也可以隨時撤銷。如果選擇簽立AD,法律就必須保障這選擇獲得尊重,指示得以順利執行。

然而,實際上在執行預設醫療指示時,當事人已神志不清,而其配偶也可能是記憶力衰退的長者,要及時出示AD正本,談何容易。而對於單身、失婚或喪偶而無子女,或子女已移民的人士來說,也很難靠親屬及時出示AD正本。所以,將來關於AD的法規應仿效《持久授權書條例》,要有註冊的規定。醫護人員從AD註冊系統及時知悉病人AD的內容,AD才能發揮作用,讓病人意願獲得尊重。

根據香港公立醫院目前的做法,AD只供患晚期疾病人士簽立。在一些國家、地區,很多健康人士也會居安思危地簽立AD,始終有個書面紀錄讓親人明白自己意願,萬一不幸成為植物人,或患上不可逆轉的重病而神志不清、有口難言,親人就不用一廂情願地揣測自己的心意。其實最重要,就是趁平日健康時多認識生死問題及相關的醫療資訊,而且百無禁忌地向至親表達自己在生死問題上的價值觀和意願。

 

文:陸文慧(律師、國際公證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兼任教授)

編輯:陳志暘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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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解決之道:理解患者避談病情「真」理由 //www.afterroberto.com/%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8%a7%a3%e6%b1%ba%e4%b9%8b%e9%81%93-%e7%90%86%e8%a7%a3%e6%82%a3%e8%80%85%e9%81%bf%e8%ab%87%e7%97%85%e6%83%85/ Mon, 04 Nov 2019 03:45:0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168 【明報專訊】既然醫護必須向病人透露病情,那麼應當如何平衡病人意願和法律需要,又避免違背自己的道德原則?以上述個案為例,醫護可按照以下建議的步驟,按部就班地與郭女士和忠文展開討論:

第一步:醫護可先與忠文討論應否替郭女士安排手術。由於這是清醒病人的要求,所以討論不會構成保密問題。若忠文同意,便可到第二步。

第二步:醫護可向忠文詳細解釋,法律要求郭女士須親自同意治療,否則醫生不可施行手術,並強調會向病人告知診斷結果及小心解釋手術過程。若忠文同意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便可到第三步。

第三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表示已遵照其意願,與忠文討論治療方案,並已徵得其同意。

第四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詳細解釋,法律要求她須親自同意治療,因此醫生仍須與她直接討論病情。若郭女士同意,便可到第五步。

第五步:醫護可謹慎地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並商討治療方案。過程中醫護應將心比心,嘗試理解郭女士的想法,並提供適切的心理支援。

 

勿強破「防禦機制」免錯失治療良機

當然,以上步驟只供參考,未必適用於所有個案。若家人反對建議,或病人堅拒討論病情,可以交由經驗豐富和溝通技巧良好的資深醫生跟進,切忌在缺乏適當支援下,倉卒地強行打破病人的「防禦機制」。

為了直接與病人打開病情的話匣子,醫護應留意與病人和家人的溝通技巧,特別要了解病人拒絕討論病情的背後原因。研究顯示,大部分中國籍病人其實均希望了解自己的診斷結果,某些病人雖然口說不願了解,暗地裏卻可能對自己身體狀况甚為關注,只是礙於種種因素﹙例如郭女士認為醫療事項過於繁瑣複雜﹚而沒有向醫護表達自己的真正意願。

若醫護未能確切掌握病人的真實想法,因而隱瞞病情,可能令病人更為擔憂,甚至因法律上的限制而錯失施行治療的良機;反之,醫護若能針對病人拒絕溝通的源頭,對症下藥,則可更有效地誘導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

或非抗拒全盤資訊 了解真正需要

病人其實有可能只對某部分的病情資訊感到抗拒,但並非完全不願了解所有診斷結果。例如,病人或因懼怕死亡而不願得悉自己的預期壽命,但未必抗拒所有關於徵狀和治療方案的資訊。醫護若能仔細了解病人已知多少和欲知多少,便能更準確地提供病人希望獲得的醫療資訊,亦能避免耽誤治療。

雖然看似老生常談,但適當的溝通正正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妙藥。醫護若能與病人和家人多作溝通,理解病人的真正想法,找出他們焦慮和忌諱,並釐清當中可能存在的誤解,定必能令兩難局面迎刃而解。在毋須作出醫療決定的前提下,醫護可基於對病人的尊重而不告知病情,但無論如何,都絕不能向病人或家人說謊。

如欲參閱更多有關醫學倫理的個案和分析,請瀏覽:www.ioa.cuhk.edu.hk/zh-tw/cas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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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www.afterroberto.com/%e4%ba%ba%e7%94%9f%e4%b8%8b%e5%8d%8a%e5%a0%b4-%e4%b8%8d%e9%80%8f%e9%9c%b2%e7%97%85%e6%83%85-%e5%85%8d%e8%80%81%e4%ba%ba%e5%ae%b6%e6%93%94%e5%bf%83/ Mon, 04 Nov 2019 03:23:11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22167 【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決定原則——病人拒絕了解病情,醫護應該按照「自主原則」,堅持要病人自行作出醫療決定;還是採取「不傷害原則」,以善意隱瞞讓病人「安心」?(metamorworks@iStockphoto,設計圖片,相中模特兒與本文提及疾病無關)

【明報專訊】生老病死雖然是人生必經階段,但亦是不少人的禁忌。面對危疾噩耗,有人欣然接受,有人選擇逃避。若然病人拒絕了解和討論病情,醫護人員應採取「不傷害原則」尊重其決定,還是應按照「自主原則」要病人自行作醫療決定?

88歲的郭女士一向健康,恆常於住所附近散步,亦能處理簡單家務。然而,她早前開始感到腹痛,出現惡心和嘔吐徵狀。長子忠文立即帶她求醫,結果證實是結腸癌

主診醫生先把壞消息告知忠文,他頓時顯得憂心忡忡,「醫生,請不要向我母親通知診斷結果,我不希望她不開心和擔憂」。醫生雖點頭同意,但仍安排老人科醫生評估郭女士的認知狀况,判斷她有無能力為自己作醫療決定

 

病婦拒了解病情 醫生拒做手術

老人科醫生詳細評估後,認為郭女士雖有輕度認知障礙,但仍有能力決定接受什麼癌症療法,於是詢問她了解病情的意願。郭女士搖頭說:「不用了,我不必亦不願知道。我太老了,懂得的事並不多,醫療事太複雜麻煩,我想忠文為我決定一切,相信他知道應該怎樣做。」

隔天,外科醫生向醫護團隊建議手術切除腫瘤,但當得悉郭女士不清楚、不願了解自己病情,一切都交由兒子決定,外科醫生立刻表示反對:「病人仍有能力為自己決定,我們怎可能不告訴她實情?未經病人同意下施行手術,我萬萬不能接受。」主診醫生頓時不知所措,不確定應否向郭女士如實告知病情。

郭女士的情况,現實中並不罕見。病人不欲了解和討論病情,亦屬其意願和抉擇,必須尊重。但醫護往往感到左右為難,不知道應該按照「自主原則」,由精神健全的病人自行作出醫療決定;還是採取「不傷害原則」,藉善意隱瞞,讓病人免受精神傷害。

道德原則和價值觀並無絕對的對錯之分。但醫護在取捨前,應先思考以下問題:一、隱瞞病情能否完全避免心理傷害?二、透露病情是否必然造成心理傷害?

 

【人生下半場】不透露病情 免老人家擔心? 徒添猜疑兼可能違法
理解想法——若病人對病情一知半解,難以善用有限時間計劃未來。醫護人員應與病人和家屬多溝通,理解他們真正想法。(RyanKing999@iStockphoto,設計圖片)

病人憑空臆測 迷茫難定未來計劃

首先,隱瞞病情並不代表病人能卸下心理包袱。反之,若病人憑空臆測自己的診斷結果和康復機率,可能會倍感緊張、迷茫和恐懼,甚至對家人和醫護團隊失去信任。再者,病人蒙在鼓裏,便難以善用有限時間與家人制定未來計劃,或因此未能完成自己的心願,甚至無法獲得適切的支援和照顧,反而對身心健康造成惡果。

另一方面,醫護即使如實透露病情,也未必對病人造成沉重負擔。根據紓緩照顧的臨牀經驗顯示,小心運用溝通技巧,配合充分的心理、靈性和社交支援,可減低壞消息的影響。

由此可見,醫護在衡量利弊時,應以客觀角度全面審視病人實際利益,而並非先入為主地將「透露病情」和「負面影響」畫上等號,或一廂情願地為病人作出「善意舉動」。

精神有能力 不可託家人決定

此外,醫護亦須顧及法律因素——只要病人在精神上有能力做決定,醫生便須先取得病人同意,才可展開治療。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只有在下列情况,病人的同意才屬有效:

同意是自願的

‧醫生已就所建議治療的性質、效用和所涉及風險,以及其他治療方案﹙包括不予治療的方案﹚提供恰當的解釋

病人清楚明白所建議治療的性質和影響

換言之,病人始終須親自同意接受治療,而不可在不知情下委託家人作決定。

文:胡令芳教授(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所長)、盧時楨醫生(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老年學研究所安寧頌計劃顧問)、謝俊仁醫生(醫院管理局臨牀倫理委員會主席(2005至2017年))

編輯:林曉慧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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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研涵蓋先天病 設投保劃線年齡 //www.afterroberto.com/%e8%87%aa%e9%a1%98%e9%86%ab%e4%bf%9d%e7%a0%94%e6%b6%b5%e8%93%8b%e5%85%88%e5%a4%a9%e7%97%85-%e8%a8%ad%e6%8a%95%e4%bf%9d%e5%8a%83%e7%b7%9a%e5%b9%b4%e9%bd%a1/ Sat, 30 Sep 2017 13:38:58 +0000 //www.afterroberto.com/?p=10184 【明報專訊】預期明年推出可供投保人扣稅的自願醫保的細節仍在商討中,雖然自願醫保不涵蓋已有疾病,但正探討涵蓋先天病的可能。據悉,研究方向包括設投保劃線年齡,只要投保前未病發,有可能仍受保;至於投保後才發現的已有疾病,亦會研究可否列入保障範圍。消息指出,上述措施會令更多病人受惠,但有可能推高保費,尚要與醫學界、保險業及病人代表等商議。

食衛局正委託顧問公司制訂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條款,並計算賠償額等,自願醫保諮詢小組將於下周開會。消息指出,當局正研究標準計劃的保障範圍可否包括先天病、已有病及精神科疾病。

已患病不自知 研設等候期

現有醫療保險一般不包先天病,據悉,當局正探討包括先天病的可能,其中一個研究方向是在指定年齡前投保,例如8歲,投保前未發現先天病,投保後始確診,即40歲時才發現患上先天遺傳基因變異所造成的腸癌,或因腦血管畸形中風入院,便可受自願醫保保障。不過,若先天病者2歲投保,7歲病發,則不受保障。
至於投保人在投保時不知自己已患的疾病,例如糖尿病,一般醫療保險不會保障。若要列入自願醫保,消息指出,可考慮為投保前未發現的已有疾病設等候期,例如首年病發不賠償,第二年賠25%,第三年賠50%,第四年賠足。

消息人士表示,上述措施難免會令保費增加,正研究如何保持合理升幅,又能令標準計劃惠及更多病人。

內窺鏡需自付部分 醫學會憂影響決定

另外,自願醫保計劃要求投保人需為內窺鏡檢查自付部分費用(即共同付款,co-payment),並會統一「醫療所需(Medically necessary)」及「合理慣例(Reasonable and Customary)」等保險條款的定義。

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認為,自願醫保涵蓋先天病及已有病可增加病人保障,但共同付費原本只是適用於昂貴的電腦掃描,現擴至腸鏡、胃鏡,憂收費會影響醫療決定,病人因此未必做檢查,而延遲診治。「保險公司常懷疑濫用(內窺鏡),但說法不公道,病人照胃鏡好辛苦,怎會濫用?」他又擔心保險公司會在標準計劃外,提供免共同付款的靈活計劃(Flexi Plan),但限制只可用指定醫生,減少病人選擇。

保險業贊成包先天病

香港保險業聯會醫療改革專責小組副主席陳秀荷稱,贊成自願醫保包括先天病,坊間已有個別醫保都會包,她曾經不贊成自願醫保包括已有疾病,只是政府想增加保障,唯有一人讓一步。她指出,尚要視乎顧問報告計算收費結果,相信包括已有病會增加保費,其水平最終要投保人能夠負擔,計劃方屬可行。

明報記者 冼韻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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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用救 安詳去 簽妥「預設指示」 生死兩相安 //www.afterroberto.com/%e6%88%91%ef%bc%9a%e4%b8%8d%e7%94%a8%e6%95%91-%e5%ae%89%e8%a9%b3%e5%8e%bb-%e7%b0%bd%e5%a6%a5%e3%80%8c%e9%a0%90%e8%a8%ad%e6%8c%87%e7%a4%ba%e3%80%8d-%e7%94%9f%e6%ad%bb%e5%85%a9%e7%9b%b8%e5%ae%89/ Sun, 16 Oct 2016 16:00:00 +0000 //www.afterroberto.com/?guid=0aa19eaa9ec8632f3dc3d2d168cbdebb 【明報專訊】75歲的文叔是一名單身獨居長者,數年前患上慢性阻塞性肺病,去年確診為晚期肺癌。他感到很絕望,覺得人生唏噓。文叔從沒想過自己臨終安排,只是見步行步。

末期病人的醫療和照顧安排,如能依從病人意願便最理想;可是踏入臨終階段時,神志可能逐漸不清,倘若病人不曾表達過其意願,突如其來的醫療決定,不但為家人帶來沉重壓力,事後還可能因而悔疚。為維護病人的自主權,「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照顧計劃」兩個概念應運而生。

「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照顧計劃」,提倡病人當有精神能力作決定時,及早向家屬和醫護人員表達自己的臨終醫療及照顧意願;一旦病情到了末段,病人失去自決能力,家人和醫護人員便根據病人意願執行療護安排。而兩者的分別是,前者是一個臨終醫療決定,後者是指商討臨終醫療及照顧安排的過程。研究發現,病人、家屬和醫療團隊定期商量病人的意願和照顧安排,能讓病人的臨終醫療意願得以受尊重,且能減少家屬的壓力、焦慮和抑鬱情緒。

有精神能力時作決定

說回文叔,起初他也沒有想過自己的臨終醫療意願,每每都是「見步行步」。雖然日常起居生活仍能自理,但每當想起日後病情惡化時,內心便很孤單、不安和迷惘。

今年初他由腫瘤科轉至紓緩科接受家居護理服務,並參加了「賽馬會安寧頌」的社區安寧服務計劃;在團隊協助下,文叔踏出了與家人商討臨終醫療決定的第一步。護士和社工多次探訪文叔,除了護理,還跟他聊心事。初時文叔非常消極,口邊總掛着「在等死」的話。文叔的兩個妹妹每隔兩三個月會來探望他,為了加強文叔的家庭支援,社工邀請文叔妹妹一同出席家訪;經過數次家訪後,社工看到兄妹的感情躍進了,大妹縱使行動不便,仍堅持定期探望文叔。文叔不太懂表達關懷,於是社工便鼓勵他主動致電問候妹妹,文叔照做了,親情關係進一步拉近。一次家訪時,社工與文叔探討他對臨終及死亡的想法,文叔表示自己孤家寡人,只擔心在最後階段,妹妹也難為他做醫療決定,這有可能令自己和家人承受許多不必要的痛苦。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免後顧之憂

經社工的鼓勵,文叔坦誠地向妹妹表示﹕「當我的病情到末期,神志不清時,不要急救,希望無痛楚。」妹妹聽後,拍拍文叔手背,表示支持明白,文叔感到很安慰;即席文叔和妹妹還商量其他照顧安排,社工將全部記錄到「晚晴心願」內,那是一份記錄「預設照顧計劃」的文件;社工更鼓勵文叔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覆診那天,文叔在妹妹陪同下向醫生呈交「晚晴心願」紀錄,並要求醫生為他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文叔在醫生和妹妹的見證下在指示上簽署,指明當病情到了末期時,拒絕接受心肺復蘇術。

自此之後,文叔感到如釋重負,更有餘力去關心身邊的人和事。文叔最近學習唱聖詩,他更把唱詩歌的片段送給妹妹聽,得到妹妹讚賞,妹妹還提出在聖誕節一起去報佳音,逗得文叔整天笑容滿面。

「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照顧計劃」是安寧服務重要一環,為晚期病人和家屬免除後顧之憂,透過提早溝通達成共識,讓生死兩相安。然而華人社會對死亡的討論仍存有忌諱,病人在生時,病人和家人都感到難以啓齒討論臨終照顧。「賽馬會安寧頌」計劃的其中一個目標,便是引起社會對「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照顧計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了解它的好處,充分運用它,讓病人的晚晴生活能按其意願而安排,善別人生。

文:陳君寧(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賽馬會安寧頌」高級訓練主任)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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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75歲的文叔是一名單身獨居長者,數年前患上慢性阻塞性肺病,去年確診為晚期肺癌。他感到很絕望,覺得人生唏噓。文叔從沒想過自己臨終安排,只是見步行步。

末期病人的醫療和照顧安排,如能依從病人意願便最理想;可是踏入臨終階段時,神志可能逐漸不清,倘若病人不曾表達過其意願,突如其來的醫療決定,不但為家人帶來沉重壓力,事後還可能因而悔疚。為維護病人的自主權,「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照顧計劃」兩個概念應運而生。

「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照顧計劃」,提倡病人當有精神能力作決定時,及早向家屬和醫護人員表達自己的臨終醫療及照顧意願;一旦病情到了末段,病人失去自決能力,家人和醫護人員便根據病人意願執行療護安排。而兩者的分別是,前者是一個臨終醫療決定,後者是指商討臨終醫療及照顧安排的過程。研究發現,病人、家屬和醫療團隊定期商量病人的意願和照顧安排,能讓病人的臨終醫療意願得以受尊重,且能減少家屬的壓力、焦慮和抑鬱情緒。

有精神能力時作決定

說回文叔,起初他也沒有想過自己的臨終醫療意願,每每都是「見步行步」。雖然日常起居生活仍能自理,但每當想起日後病情惡化時,內心便很孤單、不安和迷惘。

今年初他由腫瘤科轉至紓緩科接受家居護理服務,並參加了「賽馬會安寧頌」的社區安寧服務計劃;在團隊協助下,文叔踏出了與家人商討臨終醫療決定的第一步。護士和社工多次探訪文叔,除了護理,還跟他聊心事。初時文叔非常消極,口邊總掛着「在等死」的話。文叔的兩個妹妹每隔兩三個月會來探望他,為了加強文叔的家庭支援,社工邀請文叔妹妹一同出席家訪;經過數次家訪後,社工看到兄妹的感情躍進了,大妹縱使行動不便,仍堅持定期探望文叔。文叔不太懂表達關懷,於是社工便鼓勵他主動致電問候妹妹,文叔照做了,親情關係進一步拉近。一次家訪時,社工與文叔探討他對臨終及死亡的想法,文叔表示自己孤家寡人,只擔心在最後階段,妹妹也難為他做醫療決定,這有可能令自己和家人承受許多不必要的痛苦。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免後顧之憂

經社工的鼓勵,文叔坦誠地向妹妹表示﹕「當我的病情到末期,神志不清時,不要急救,希望無痛楚。」妹妹聽後,拍拍文叔手背,表示支持明白,文叔感到很安慰;即席文叔和妹妹還商量其他照顧安排,社工將全部記錄到「晚晴心願」內,那是一份記錄「預設照顧計劃」的文件;社工更鼓勵文叔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覆診那天,文叔在妹妹陪同下向醫生呈交「晚晴心願」紀錄,並要求醫生為他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文叔在醫生和妹妹的見證下在指示上簽署,指明當病情到了末期時,拒絕接受心肺復蘇術。

自此之後,文叔感到如釋重負,更有餘力去關心身邊的人和事。文叔最近學習唱聖詩,他更把唱詩歌的片段送給妹妹聽,得到妹妹讚賞,妹妹還提出在聖誕節一起去報佳音,逗得文叔整天笑容滿面。

「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照顧計劃」是安寧服務重要一環,為晚期病人和家屬免除後顧之憂,透過提早溝通達成共識,讓生死兩相安。然而華人社會對死亡的討論仍存有忌諱,病人在生時,病人和家人都感到難以啓齒討論臨終照顧。「賽馬會安寧頌」計劃的其中一個目標,便是引起社會對「預設醫療指示」和「預設照顧計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了解它的好處,充分運用它,讓病人的晚晴生活能按其意願而安排,善別人生。

文:陳君寧(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賽馬會安寧頌」高級訓練主任)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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