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簽署器官捐贈卡,死後捐贈器官,家屬最終也可以否決?
▲表明意願——就算簽署器官捐贈卡,死後捐贈器官與否,家屬可作最終決定,所以應及早向家屬表明意願。(衛生署網頁圖片)
李威廉指出,死者生前即使簽署了器官捐贈卡,在捐贈手術前,死者家屬須簽署同意書,確認哪些器官或組織會作移植用途。
律師梁永鏗表示,遺體不屬於任何人擁有的資產,要求家屬簽署同意書的做法只是出於情感考量,顧及家屬的感受。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和簽署器官捐贈卡只是表達意願的方式,均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家屬不一定要跟從。相反,即使死者生前未有簽署器官捐贈卡,或曾表示不願意捐出器官,家屬仍可代死者捐出器官,決定權變相在家屬手中。
▲梁永鏗(受訪者提供)
梁永鏗補充,器官捐贈卡不可以與遺書相提並論,因為在法律上無論是遺囑或死前遺書,也只能處理財產或遺產,而死後的身體並非法律上所包括的財產,也不能變成遺產,所以不能用遺囑或遺書來處理。
李威廉提醒,有意在死後捐出器官的人,除了網上登記和簽署器官捐贈卡外,應及早向家屬表明捐贈器官的意願,家人通常都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