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病人在病危時不欲接受心肺復蘇法、人工輔助呼吸等維持生命治療,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Directive,下稱AD)表格。有非末期病患者稱在私家醫生見證下簽了AD,欲記錄在公立醫院病歷卻被拒,質疑醫院管理局不設登記制度。醫管局回應稱,目前只會為「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提供表格,而經醫管局醫生見證下的AD才會保存副本。有專家稱,因AD遇到的問題複雜,不鼓勵一般市民簽署。
夫為植物人 事主找私醫見證簽
年約50歲的李女士說,自己並非「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但有在公院專科門診看病,夫婦早有簽AD的想法,但其夫簽前已成植物人。李去年在一講座中再了解AD,她盼「生活有尊嚴、死都要有尊嚴」,故在私家醫生及朋友見證下簽了AD。
李說,經另一醫生建議,她欲將AD表格記錄在公院病歷,先後找了公院兩名專科醫生,首名醫生指她「無病無事,不需要現在做」,另一醫生則指「AD屬安樂死,是違法」,她質疑前線醫生不了解預設醫療指示,醫管局現時亦不設登記制,無法在公營系統紀錄其意願。
6年共3275病人訂指示
醫管局回應稱,AD事關重大,議題敏感及具爭議,目前只會在與「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商討末期照顧安排時,按需要提供AD表格。由2012年8月至今年6月,30間醫院合共有3275個病人訂立AD,簽署AD的病人逐步增加,反映這概念有一定發展。局方又稱,根據普通法,任何人都可在其有能力作決定的時候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AD。
曾作相關本地研究的中大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鍾一諾說,他同意李小姐「不需要現時做」,因李並非末期病患者,她亦未必完全了解AD表格中的所有情况。
學者﹕跌倒想不想人救?
鍾解釋,病况有千萬種,如癌症病人暈倒,或非因其癌症,而是因為跌倒,救回可能可保住「quality of life(生活質素)」,但若他已簽署AD,指明到病情不可逆轉時不要心肺復蘇法,「那麼他想不想人救?」鍾認為「罹患末期或嚴重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去到特定階段才會更了解自己的情况,而一般市民可能只是憑幻想去決定是否需要維持生命治療,簽AD有很大風險。
對於有醫生稱「AD屬安樂死,是違法的」,鍾一諾指這完全錯誤,醫管局已有很多關於AD相關指引。鍾補充,對末期病患者來說,較重要及適切的是「預設照顧計劃」,供病人、醫生及家屬三方一起商討日後治療安排,讓醫生及家屬更了解病人的想法,令他們在不同情况下可按病人原來的意願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