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期接連有人急求器官捐贈續命的新聞,八月時有中大學生馬倬朗換心事件,本月前中學校長胡文明急需換肝臟,以及10歲男童鄧啟謙等候心臟移植,引來全城關注。
香港器官捐贈數目一直不理想,除了目前採用的「自願捐贈」(opt-in)制度,其他捐贈方法也在研究中,如:假設全民不反對的預設默許(opt-out)機制,病人家屬之間的交叉捐贈,或採納「心臟死亡」作為器官捐贈的判斷條件之一等。以上方法,究竟可否在香港實行?
聖三一堂中學前校長胡文明,後來有幸獲該校現任副校長的太太捐肝續命,男童鄧啟謙則仍在生死邊緣掙扎。然而,新聞中提到急需器官的病人,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根據香港衛生署的資料顯示,每日有逾2000名病人急需器官或組織移植,當中不少人因得不到合適的器官而病逝。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醫生表示,引入更多外國的器官捐贈方式,是提升器官捐贈數目的方法之一。「現時器官捐贈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活體捐贈,胡文明便屬於這種;另一種是遺體捐贈,鄧啟謙所需的心臟屬於後者。而在活體捐贈中,政府有意推行『交叉捐贈』來減少病人等待器官的時間。」
交叉捐贈在歐美、韓國等地已經推行一段時間,主要是透過病者提供一位家屬作為捐贈者,然後與其他需要器官的病人配對,配對成功便可互換活體器官。翟偉良解釋﹕「現時不少病人家屬因血型問題,無法捐出器官給家人,但透過『交叉捐贈』,便可更快配對到適合自己血型的器官,得以續命。香港政府想推行的交叉捐贈,主要針對腎臟移植,因為腎臟的活體捐贈數字仍然偏低。」
根據醫管局數據顯示,過去九年間的換腎個案中,每年有58至87宗屬於遺體捐贈,活體捐贈只有7至16宗;另一邊廂等候換腎人數近2000人。「現時這個計劃仍然在公眾諮詢的階段,希望可在今年內或明年實行。」
道德法律問題未解決
不過,要推行交叉捐贈,需要解決的問題亦不少,當中涉及道德、法律等。「器官捐贈手術與一般手術一樣,有失敗風險,如果一方成功而另一方失敗,當中會不會出現法律問題?另外,病人家屬的年紀、性別各有不同,要定下什麼規則,才能令雙方面都達至公平、透明的原則,仍需要進一步探討。還有,社會人士對『交叉捐贈』這個計劃的接受程度有幾高、病人組織又有什麼意見等,都相當重要。」如果參加人數眾多,或可參考韓國做法,建立交叉捐贈數據庫,加快配對速度之餘,亦可由電腦計分配對,增加公平性。
擬改死亡定義 提升移植率
除了提高活體捐贈的人數,翟偉良指出亦有部分國家採納「心臟死亡」來增加器官的數目,「現時香港定義病人死亡可捐贈器官,主要以腦幹死亡為主,但美國、澳洲等地亦會採納心臟死亡,作為另一個病人死亡的定義」。腦幹死亡是指連接大腦與脊髓的腦幹喪失功能,無法自行控制呼吸、調節血壓及體溫,需依靠機器維持生命。而作為捐贈者,必須要由兩名資深又與器官捐贈事宜無關的醫生分別測試。然而,有些垂危的病人無法測試腦幹死亡,例如腦部重創,有些國家可以心臟死亡作判斷。
心臟死亡,主要是當患者心臟停頓之後,立即進行一系列測試,當證實死亡後便可移植器官。「以捐贈者心臟死亡作定義,香港政府亦在考慮中,但要克服的問題亦不少,包括心臟要停多久才列入心臟死亡,或者過程中要使用什麼儀器施救等,都要經過醫管局臨牀倫理委員會討論。」
此外,心臟死亡亦可能會令器官缺氧而快速衰竭,例如移植曾缺氧的肝臟,會較腦幹死亡遺體移植更易出現併發症,接受器官病人的生存率亦由九成減至七成;但在器官捐贈不足的情况下,仍然是值得考慮的方案之一。
文:勞耀全
圖:資料圖片
編輯:王翠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