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札記:毋須施救 有尊嚴自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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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療科技日新月異,但生老病死始終是自然定律,生命都有盡頭的一天。雖然科技可以為末期病人提供人工呼吸、心肺復蘇術等等的維持生命治療,延長生命,但由於疾病本身並不能逆轉,這些治療只能延長死亡過程。在這情况下病人選擇放棄沒有意義的維持生命治療,讓生命有尊嚴地自然終結,是合法和合乎道德。這有別於安樂死——安樂死是指「直接並有意地殺死病人」,這種做法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方都屬違法。

「預設照顧計劃」是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過程,是一個共同協議。討論過程考慮到治療的利弊、病人的價值觀和意願,從而了解病人的「晚晴心願」。「晚晴心願」包括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及臨終照顧的選擇。討論的前提是,病人必須神志清醒並明白自己的身體狀况,醫護人員亦應該提供適當資料,讓病人作出決定。這個做法可以加強病人、家屬和醫護人員的互信和了解。對病人來說,這樣能體現對他的生命和意願的尊重,同時免卻家屬面對決定病人生死時的困難和壓力,減少日後才感矛盾和內疚的危機。

2見證人下簽署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6年提出了「預設醫療指示」的表格範本,供病人以書面形式記錄其「晚晴心願」。文件中列出病人在何種情况下不接受何種維持生命治療,病人的意願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受尊重。病人簽署指示時需要兩名見證人,其中一名是醫生,以減低爭議。

無論病人以書面方式,或只是口頭表達其「晚晴心願」,醫護人員亦會在病歷內記錄討論內容,以確保在病危時,能夠按病人意願執行。病人和家屬亦要好好保管文件,在需要時出示。

不等同放棄照顧病人

在照顧末期或病情不可逆轉的嚴重病人,醫護人員明白,放棄使用維持生命治療並不等同放棄照顧病人。醫護人員仍會繼續為病人提供最適切的照顧。紓緩治療是專為晚期病人提供身體、情緒及靈性上的全人照顧,包括紓緩疾病引起的痛楚和徵狀,為病人及家屬的心理和心靈上提供輔導和支援,讓病人可以安詳及有尊嚴地度過人生的最後階段。

文:陳煒嬋醫生(靈實司務道寧養院副顧問醫生)、梁智達醫生(靈實司務道寧養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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