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本善】Better Sex:性侵犯者「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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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位女運動員自我揭示中學階段受到教練性侵犯的經歷,使我們進一步意識到,性侵犯的個案數目可能遠遠超乎我們所認知。性侵犯者良知何在呢?

筆者正在研究「曾受性侵犯的女性成人倖存者的性自我狀况」。去年在此欄目,我分享過一些受訪的受害者如何走過創傷;是次這位女運動員也分享了她自我療癒的智慧,讓我們祝福這位勇敢女性的分享,為有相同經歷的女性帶來轉化創傷的啟示。

清楚做錯事 慶幸被揭發

早前我們協會的性治療個案研討會,有嘉賓分享性罪犯的輔導個案及經驗。犯案最多的是偷拍裙底,嘉賓提到犯案者其實很清楚自己做錯事,有些甚至很慶幸自己被人揭發及需要面對法律制裁。他們不能接受自己的軟弱,良知亦在責備自己。

人有性慾乃人之常情,但何以在不恰當的關係中,人無法節制性慾?這些性侵者如何理解性,如何理解受害者的創傷?有一名臨牀心理學家,曾經讓性侵者看受害人的分享影帶,他們明白到自己對女性所造成的無比傷害,有些人連自己也流淚了。為什麼這些性侵者在犯案時不能明白對受害者的創傷?他們如何了解女性,如何了解性侵行為呢?

以為無性交不算傷害

有性侵者說,沒有和對方性交,就是沒有性行為,不會使對方懷孕,所以不涉傷害;有些個案認為自己只是在向受害者進行性教育,讓對方明白性生活是什麼一回事,而又因為沒有使對方懷孕,故不構成什麼傷害;有些說只是希望對方也感受到性愉悅,並不是想傷害對方……從性侵者的論述中,我們看到他們對性行為及對性創傷的認知都是扭曲的。

本協會在2010年發表的「香港巿民性知識狀况」調查研究中,發現有40.1%回應者認為與人發生陰道性交才算是性關係。這種看法一方面突顯了人們視性交為性關係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也可能影響人們對性暴力行為的理解,例如有些人可能認為當沒有強迫他人性交,便不算是性暴力;因為沒有性交,其他身體接觸不算是性關係。另外,亦有28.2%人士認為性暴力僅指強迫他人性交。我們希望大眾明白,各類身體接觸都算是性關係或性行為,有性侵動機者更要明白這點,別以為性交才是性行為,又或者以為不使對方懷孕便不構成傷害。

性侵者良知何在?他們的侵害行為,不僅是因為埋沒了良心,也是因為沒有良好的性知識,對性知識沒有「良知」!

文:吳海雅(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會長)

info@hkasert.org.hk

//www.afterroberto.com/wp-content/uploads/2017/12/9008c90dbd60d24ec97121ba7273b179.jpg(圖:deeepblue@iStockphoto,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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